13部委近日聯合下發《關于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積極開展境外投資的實施意見》,明確支持國內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到具備條件的國家和地區開展境外能源資源開發、高新技術和先進制造業投資等。
給民間資本松綁,可以做強民間資本,使之成為中國經濟新的競爭優勢。雖然,我國民營企業中已經涌現出一批能夠“走出去”的大型企業;但是,在民營企業“走出去”過程中,金融支持力度仍然不夠,民營企業境外投融資難仍面臨不少困難。
比如,目前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融資渠道很少,大多數民營企業的融資都來自國內母公司的支持,來自國內銀行和政府組織提供的資金較少,資金短缺造成民營企業產品創新難、市場開拓能力弱、風險承受能力差、在國際市場上缺乏競爭力。
因此,民營企業要想更好地“走出去”,需要拓寬其融資的渠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此次發布的意見中無論是“鼓勵國內銀行為民營企業境外投資提供流動資金貸款、銀團貸款、出口信貸、并購貸款等多種方式信貸支持”,還是“拓展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融資渠道,支持重點企業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和外幣債券,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指導和推動有條件的企業和機構成立涉外股權投資基金,發揮股權投資基金對促進企業境外投資的積極作用”等一系列措施必將助力企業強有力的“走出去”。
值得注意的是,設立政府扶植基金,鼓勵國內外金融市場向民營企業開放都是實質性的舉措。但是政府扶植基金的資金從何而來呢?筆者認為,動用外匯儲備設立扶持基金或許是比較有可行性的辦法。
我國外匯儲備巨大,數據顯示,截止到2011年底,我國外匯儲備規模達到31811.48億美元。而且從外匯管理局公布的銀行代客結售匯數據來看,外匯儲備的規模仍在增加。如此龐大的外匯儲備應該更好的為社會經濟發展、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作出貢獻。
中國國際商會副會長陳經緯曾表示,面對當前的國際國內形勢,結合國家“十二五”規劃以及企業“走出去”發展戰略、外匯儲備現狀和我國企業的實際情況,動用外匯儲備并借助香港國際化平臺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到海外投資已勢在必行。
筆者認為,利用外匯儲備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到海外投資可謂一箭雙雕。首先,能有效地解決民企“走出去”投資發展的資金渠道,為民企參與國際競爭提供強有力的資金支持。其次,能優化我國外儲資產配置結構,分散風險,提高外儲的安全性和收益率。能將龐大的外匯儲備資產轉換為具有生產力的實質資產,有利于保障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所需的戰略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