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和銀監會日前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確定首批試點額度為500億元,同時提出了“擴大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池種類”、“擴大參與試點銀行業金融機構數量和種類”等諸多新的思路。該《通知》的出臺意味著一度中斷的資產證券化改革再次回到人們的視野之中。 資產證券化產生于上世紀70年代的美國,作為推動金融市場化浪潮最重要的力量之一,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早已成為世界范圍內廣泛使用的金融技術。在國內,有關資產證券化改革的討論和試點方案也早已有之,但因諸多原因,其發展歷程多少有些一波三折。在2005年底,國家開發銀行和建設銀行開始了早期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試點雖還算成功,但由于基礎政策的缺失(主要是稅收豁免),以及相關部門對基礎資產池和交易主體的限制較為嚴格,銀行開展該項業務的積極性并不很高,以至于在隨后的幾年中,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一直差強人意,增長極其緩慢。到2008年底,其總發行量也不過區區667.85億元,遠遜于同期銀行間市場其他金融工具的擴張速度。2008年之后,隨著美國金融危機爆發,資產證券化一度被視為洪水猛獸,國內本就進展不順利的改革試點,也就勢被束之高閣。 不過,需要指出的是,正式的資產證券化改革雖然在2008年之后陷入停滯,但具有中國特色的創新一直暗流涌動。特別是2010年之后,隨著宏觀緊縮的力度逐步加大以及銀行資本約束的趨緊,不同類型機構通過合作進行監管套利,將信貸資產移出銀行資產負債表,藉此規避信貸額度管控,且發展到了相當的規模。以致引發了監管當局對中國版“影子銀行”的擔憂,并進行了全面的清理和整頓。不管如何對其定性,這類創新提醒我們,在變化的外部環境下,資產證券化有其深厚的市場基礎,也是金融體制改革終究不可逆轉的趨勢。 具體而言,如果從中國整體金融改革的大處著眼,資產證券化有以下幾方面的重要意義。首先,資產證券化是推動利率市場化的重要手段。回顧資產證券化發展的歷史,不難發現其在推動金融自由化過程中所發揮的巨大作用。通過不可交易的貸款資產進行重新組合和打包出售,不僅可以提高貸款資金的運轉效率,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信貸產品的可交易性,并由此提高貸款定價的市場化程度。從這一點看,推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展,同時建立和完善相關的市場制度基礎,是我國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必不可少的一項工作。 其次,資產證券化可為銀行提供更主動的資本管理手段。通過資產證券化,銀行可以有效地降低加權風險資產規模,在不追加資本的情況下維持既有的資本充足率水平。這意味著,面對不斷強化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銀行可以進行更為靈活的資本管理,而不只是求諸于資本補充一途。這一變化不僅對銀行業自身有利,對于中國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都會產生積極影響。 考慮以上兩點作用,并結合近期有關部門針對利率市場化改革以及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管新規的密集出臺,我們也就不難理解在此時重啟資產證券試點的意義所在了。當然,試點工作未來的發展如何,目前很難預計,但對如此基礎且重要的一項制度嘗試,在其再次上路之時,我們還是有一些期待與建議。 第一,應該明確長期發展的思路,避免方向上的反復。需要強調的是,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大規模發展,將不可避免地對金融管控體系形成挑戰和沖擊,而這正是金融市場化改革應有的方向。對此,相關部門應有明確的認識。否則,若只是試圖在短期內增加信貸供給,或是給某些產業和借貸主體提供些許資金便利,那情隨事遷,他日有關部門嚴控信貸的沖動再起,此項改革難保不再經歷波折。 其次,應逐步完善風險管理體系。盡管有利于金融市場化改革的推進,但資產證券化蘊含的風險也不言而喻。為確保該業務長期健康的發展,必要的風險管控體制必不可少。除提高信息透明度,引入外部評級等制度外,還應有更為全面的制度設計,來抑制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因信息不對稱可能導致的各種道德風險。而且,在試點推開之后,還應根據具體產品的風險特征,制定更為細致的監管規則以及資本要求,將其納入統一的監管框架之內。 第三,應逐步優化市場結構。從之前發展經歷來看,對基礎資產過于嚴格的限制,導致銀行參與動力不足,因而有必要適度擴大基礎資產范圍,進一步優化產品機構,以促進市場供給的增加。銀行主導的市場主體結構容易導致銀行交叉互持現象,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資產證券化分散風險的功能,因此也亟需擴大市場主體范圍,進一步優化市場的結構,除引入更多的銀行外,還應適當考慮引入諸如證券、保險、信托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乃至非金融企業。應該說,在幾部委日前出臺的試點《通知》中,以上幾方面的內容都有提及,具體的實施情況如何,還有待進一步的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