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報道,崔永元公益基金培訓100名湖南鄉(xiāng)村教師。為此,湖南省教育廳回復:“不反對、不支持、不參與”。6月11日,崔永元寫微博“怒斥”湖南教育廳,一時引起軒然大波。昨日,湖南省教育廳回應稱,作為政府機構不宜代替民間組織直接參與組織,對崔永元言論不理解。 在教育資源配置不均衡的現(xiàn)狀下,鄉(xiāng)村教師培訓計劃某種程度上可以填補地方政府工作的空白,對于改善鄉(xiāng)村的整體教育質量,大有益處。然而,這樣一件大好事,在與地方教育部門接洽后,卻發(fā)生如此戲劇化的分歧,正是民間組織與政府部門的良性互動機制不足導致。 民間組織從事鄉(xiāng)村教師培訓,較大的一塊投入是尋找需要被培訓的教師。但是對于處于偏遠貧困地區(qū)的教師而言,獲取信息渠道非常有限,除非建立了很好的民間工作網(wǎng)絡,否則很難篩選到合適的人選。 在各方條件還不成熟的情況下,地方政府部門相對擁有更為強大的資源系統(tǒng)。做得好的民間教育機構也需要很多年,才能建立全國一千多個學校的聯(lián)絡網(wǎng),而政府部門的一紙公文,就可以在最快的時間抵達轄區(qū)內最邊遠的地區(qū),并搜集齊全部教師的信息。 對剛剛起步的鄉(xiāng)村教師培訓計劃而言,和地方政府教育部門建立合作關系是理論上效率最高的工作方法。但在實踐中,卻出現(xiàn)了不愉快的情況,令人遺憾。 崔永元在微博的批評,暴露了民間組織與政府合作的困境。他作為公眾人物無疑具有一定的影響力,所以敢于“怒斥”。但對于更多相對弱小的民間組織而言,大多則是韌性十足地爭取政府部門的支持。 顯然,政府部門與民間組織合作應當有一種開放的態(tài)度。在許多社會事務上,民間公益有著天然的優(yōu)勢,它們所做的,正好是一些政府部門工作的補充。所以,作為政府職能部門,不但應當充分認識到民間組織的價值所在,把服務公益組織當成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有責任在必要的時候為公益組織提供支持或幫助。 在一些項目上,政府部門對民間公益組織當然需要審核,需要一些程序,但是,更應盡自己的最大的能力,配合民間公益組織,以一種良性互動,創(chuàng)造共贏。 可以看到,政府與民間組織合作,已有不少成功個案,例如“崔永元公益基金”此前與多地教育部門合作,成功舉辦了多期鄉(xiāng)村教師培訓,其他地方教育部門都能拿出積極開放的姿態(tài),湖南教育廳何不能效仿之。 最新的消息是,湖南省教育廳將這件事情轉給了湖南省中小學教師繼續(xù)教育研究會進行對接。此事或許正在開始解決。不過,好事多磨的過程,仍然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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