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山西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深化創新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見》,其中要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每半年一次,對職工公開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運作等決策制定執行情況,特別是社會關心的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的工資、獎金、補貼、住房、用車、通訊工具、業務招待費使用等情況必須向職工公開,堅決杜絕暗箱操作。 目前,對國企領導的監督,一種方式是健全法人治理結構。但由于國企“一把手”和主要領導權力過大,董事會、監事會以及企業紀檢部門等現代化的法人治理結構幾乎都是擺設。另一種是對職務消費行為進行監督。雖說,目前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國資委已經印發了《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12種職務消費行為予以嚴格限制,但從實際情況來看收效似乎并不明顯。這說明遏制國企領導腐敗還需要另尋良方。而公開國企領導財產,讓公眾來監督,讓陽光來消毒,不僅有助于國企高管廉潔從業,而且能有效防止國有資產經國企領導之手流失。 官員財產公開從20世紀80年代被人大代表提起到現在已經過去20多年了,無論是民眾的啟蒙還是學界的研究,甚至是公務員的心理準備,早已呈瓜熟蒂落之勢,技術層面的完善并不是最艱難的環節。在一些人眼里,與掌握公權力的公務員情況不同,國企高管錢是自己掙來的,又沒花納稅人的錢,況且還為國家貢獻稅收,理應自己有支配權。但別忘了,國企高管掌握的是全民資產,13億出資人有權進行監督。且很多國企領導不同于私企老板,享有一定行政級別和行政待遇,理應參照公務員管理模式。讓各級官員包括國企高管在內的財產真正曬起來,讓腐敗在陽光下無處遁身,時不我待。因此,加大懲處力度,引入外部監督機制,擴大公開范圍,向全社會公開國企負責人的職務消費行為,由納稅人也即國企“主人”來監督“仆人”的消費行為,有效遏制腐敗,已是大勢所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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