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毒地,是指曾從事生產、貯存、堆放過有毒有害物質,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并產生人體健康、生態風險或危害的地塊。據最新一期的《財經》雜志報道,近年來,中國有大量毒地被開發為住宅用地,甚至成為昂貴的地王。 我們的小區是建在毒地上嗎?每個人都應該追問。但是,單靠居民的個體追問,顯然無力。為此,監管部門應該介入。 首先,對全國土壤污染狀況,特別是居民小區的土壤,進行大規模的地毯式摸查。據悉,2006年到2010年,環保部費時五年耗資10億元進行了首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大規模調查,但詭異的是,此次調查數據至今未對外公布。 其次,一經發現小區土壤污染,一方面應該對土壤消毒,另一方面應該積極維護居民權益。不妨以美國的處理方式為例。上世紀70年代末,美國一小區不斷出現婦女流產、死胎和新生兒缺陷等現象。而這一小區正是建設在一個化學廢料大填埋場上,場地未經修復處理。該事件促使卡特總統頒布緊急命令,不僅允許這些居民搬遷,還創立了“超級備用金”。這是有史以來聯邦資金第一次被用于清理泄漏的化學物質和有毒垃圾場。 最后,應從健全制度入手,嚴防毒地上建小區。早在2003年,我國就已施行了《環境影響評價法》。2008年,環保部曾經發文要求,對污染場地特別是城市工業遺留、遺棄污染場地進行系統調查。但該文件并非強制性法規,并未得到有效執行。很顯然,為減少乃至杜絕毒地上建小區,有必要立法。 公民的健康傷不起,公民的權益不能擱置。監管部門介入越遲、制度設計越緩,公民所遭受的痛苦就可能越深,期待監管部門守土有責,早日顧惜民眾健康,管一管毒地上建的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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