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魏橋創業集團吸引了人們的目光。這家山東省最大的民營企業建有自備電廠,在自己發電供企業所需的同時,還給其他企業和周邊居民供電,而且價格比電網供電低三分之一左右。 消息一出,引發了很多議論。最主要的觀點認為,電網因其壟斷地位,導致所售電價居高不下,由此推斷電價存在較大的下行空間。這種看法有一定道理,但仔細分析,卻難免有以偏概全之嫌。 魏橋集團所供居民用電,價格確實便宜。比如,電廠所在的魏橋村村民每年可獲得人均300千瓦時的免費用電額度,超出部分則以每千瓦時0.8元的價格購買。折算下來,這個價格比當地居民每千瓦時0.55元的價格低不少。但這一價格僅限于該村的500戶村民,覆蓋范圍很小,在該電廠外售電中占比也很小。這個“低價電”,當地人認為在很大程度上,算是對占用農民土地的補償。 相較而言,魏橋集團供電的主體,即對工業用戶的電價是0.79元/千瓦時,這個價格和電網相比并無明顯的優惠。 至于魏橋集團的電價為何便宜,主要有以下原因: 其一,由于魏橋集團是用自有電網輸電,一些在電網用戶側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可能沒有納入其電價成本。目前,國家隨電價征收的有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地方中小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農網還貸資金。據相關的測算,2011年山東省電網上繳的這些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約合1千瓦時4.6分錢。 其二,因工業用電的電壓等級較高,居民用電的電壓等級最低,因此居民用電輸電時需要不斷降壓,所需電網設施和損耗相對更大,使居民用電成本實際比工業用電成本更高。但為減輕居民用電負擔,我國采用了電價交叉補貼的方法來降低居民用電價格。這個電網交叉補貼的費用,因魏橋是自有電網同樣沒有得到體現。 目前,我國不少耗能較高的企業建有自備電廠,總體而言規模不大,有不少甚至是30萬千瓦以下的機組,效率比近年發電廠普遍新上的100萬千瓦以上的超超臨界機組低不少。因此,從提升效率和公平負擔的角度來看,魏橋的“低價電”并不具備大規模推廣的意義。 其實,人們對魏橋模式的普遍關注,更大程度上反映的是人們對電力體制改革的迫切希望。根據《電力法》規定:“供電企業在批準的供電營業區內向用戶供電。一個供電營業區內只設立一個供電營業機構。”在售電環節上,《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則規定:“并網運行的電力生產企業按照并網協議運行后,送入電網的電力、電量由供電營業機構統一經銷。”這些也是業內人士質疑魏橋模式的原因之一。出身違規,名不正言不順,當然難言推廣。 但是,“十二五”期間我國能源利用方式的一個重大轉變是集中和分散相結合,在發揮大電網作用的同時,充分發揮分布式能源的優勢。5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支持自給式太陽能等新能源產品進入公共設施和家庭。這些政策思路的落實,都需要政策上甚至法律上的突破,改變電網的絕對壟斷地位,引入相應的競爭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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