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以來,我國小型微型民營企業(以下簡稱“小微企業”)發展經歷了國內經濟轉型和外需疲弱不振的雙重困局。根據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和國家統計局服務業調查中心聯合發布的制造業采購經理人指數(PMI)數據,今年4月份總體PMI為53.3%,比3月份上升了0.2個百分點,保持了連續第五個月的上升勢頭。而盡管前三個月小企業PMI保持在50%以上,4月份卻回落到50%以下,尤其是新訂單指數較低,說明近期小微企業仍處于困難之中。另根據中國中小企業協會的統計,今年一季度中國中小企業發展指數為92.6,比去年第四季度下降0.9個百分點,表明在宏觀經濟延續穩步回落態勢下,中小企業發展面臨諸多壓力和挑戰。
小微企業陷“兩高兩難”困境
結合近期有關部門開展的大量實地調查所反映的情況,目前我國小微企業發展所面臨的諸多困難可概括為“兩高兩難”,即成本高、稅費高、融資難和投資難。
首先,小微企業面臨勞動力和資源、原材料成本上升的壓力。近年來各省紛紛上調最低工資水平,加上中西部勞動力輸出地區的快速發展對勞動力的大量需求,東部地區以及中西部大城市出現勞動力短缺,小微企業的用工成本大幅度上升;而近年來農產品、石油、煤炭等資源價格的持續上漲,則導致企業原材料成本大幅上升;另外,土地征用費用居高不下,商鋪租賃價格上揚等也增加了小微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
其次,多年來小微企業稅費過高的狀況依舊沒有明顯改善。部分小微企業反映,繳稅總額甚至高于凈利潤,而且個別稅種設置不合理,存在重復征收現象。另外,小微企業繳費項目過多,粗略統計,目前向小微企業征收行政性收費的部門就有18個,收費項目達69個大類。
第三,“融資難”仍然是制約小微企業發展的老大難問題。當前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的金融體系主要面向大中型企業,小微企業很難從正規銀行獲得信貸資金。由于缺乏正常的融資渠道,絕大多數小微企業的融資只能求助于民間借貸。但民間借貸風險大、利率高、很不規范,一旦出現問題將直接影響小微企業的發展和生存。
第四、小微企業投資領域和范圍狹窄。由于存在國企壟斷、進入門檻高、審批歧視、自身資金小、技術含量低、人才缺乏等多方面制約,小微企業投資大多集中在低端制造業領域。但由于制造業競爭充分、激烈,導致近幾年我國市場上絕大多數制造業產品(尤其是低端制造業產品)供過于求。由于產品供過于求,市場競爭激烈,再加上勞動力、能源、原材料成本上升,小微企業利潤受到嚴重擠壓,許多小微企業不得不退出制造業,去炒房地產、農產品、家居、字畫、古董,或盲目進入高新科技領域,不僅吹大了資產泡沫,也增加了小微企業經營失敗、破產關門的風險。
正是由于長期處于上述“兩高兩難”的困境,我國中小企業的平均壽命為3.7年,與歐洲和日本的12.5年、美國的8.2年相比存在著較大差距。我國小微企業發展可謂是“步履維艱”。
國家財稅多舉措“解困”
然而,國內外大量實證研究表明,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在增加就業、促進經濟增長、支持科技創新和社會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針對目前小微企業發展所面臨的諸多問題,今年4月19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這份首次專門針對小微企業出臺的國務院文件,在加大財稅支持、緩解融資困難、推動創新發展、支持開拓市場、提高管理水平,促進集聚發展、加強公共服務等方面,提出了29條政策措施。
僅就財稅政策而言,對小微企業有五項具體支持措施:一是通過大幅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免征借款合同印花稅等方式降低小微企業稅收負擔;二是擴大中央財政預算中的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規模,重點用于鼓勵中小企業技術進步、結構調整、市場開拓等方面;三是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引導地方、創業投資機構及其他社會資金支持處于初創時期的小微企業;四是政府采購向小微企業傾斜,要求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安排不低于年度采購項目預算總額18%的份額專門面向小微企業采購;五是繼續減免部分涉企收費并清理各種不合規收費,為小微企業“減負”。
三方面仍有改進空間
應該說,上述財稅措施的出臺具有一定的針對性和實際可操作性,但在以下幾個方面仍有進一步改進的空間:
一是財政支持力度還可加大。由于全國小微企業數量眾多、地域分布廣泛,盡管相比以往財政安排的用于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和基金有了大幅度的增長,但相對于小微企業發展的需求來說還顯得“杯水車薪”。應盡快研究制定相應的鼓勵、吸引和管理細則,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動員其他社會資金參與。
二是要更加注重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政府通過財政手段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方向無疑是正確的,在當前階段也是十分必要的,但且不可過分使用行政性的手段做硬性規定。否則,容易造成企業過分依賴政府、政策措施可持續性差的后果。
三是要建立相應的監督、管理和責任機制。根據以往經驗,中央制定的政策雖好,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往往會受到來自地方、部門和有關既得利益企業的影響而“走樣”或“效果衰減”。為把上述政策真正落到實處,就必須建立相應的監督、管理和責任機制。
當然,僅靠財稅政策還是遠遠不夠的。解決小微企業面臨的“兩高兩難”問題,還需要在金融體系改革、國有企業改革、科研教育機制改革等諸多方面取得實質性進展,特別是盡快出臺落實2009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新36條)的實施細則,切實解決在小微企業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彈簧門”、“玻璃門”等實際問題。而就小微企業自身來說,在積極爭取更為有利的生產、投資、經營環境的同時,也要找準自身的競爭優勢和市場定位,加大研發投入力度,重視產品的更新換代和技術升級,努力提高企業內部的管理和經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