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投資者最近建議暫停發新股以提振市場信心,證監會稱市場指數高低不是行政監管的范疇,停發新股則是典型的行政管制,不符合市場化改革的方向。筆者認為,在證監會的治市新政治理下,滬深股市體制機制有了很大程度完善、但畢竟還很不完善,在此情況下,似乎也不宜放任由“市場”來決定新股發行節奏。 對存量發行、取消網下投資者三個月限售期的做法,在有關稿件征求意見階段不少市場人士就提出過不同意見,這些爭論或疑惑并沒有在最終稿中得到反映。或許管理層有其他方面的考慮,但存量發行確有為大股東迅速套現提供便利的可能,而網下投資者認購份額提高到50%、且不設鎖定期,很多時候認購到新股的網下詢價對象只有區區二三十家,這就有了聯手操縱股價的空間。鑒于這樣的現實,較為可行的辦法,筆者以為,新股發行不妨先小量試行,以測試新制度的可行性。 而且,市場存在的問題,還不僅僅只是新股發行環節的這點問題,由于目前新股發行還是核準制,加上二級市場還存在虛假披露、市場操縱、借殼重組等等問題,這些都會導致股價無法真實反映上市公司的內在價值。可以說,目前發行人等利益方在市場享受的權利與其承擔的義務還極不對等,在市場中作為買方的投資者與作為賣方的發起人兩者仍然處于嚴重的不公平博弈格局,買方處于明顯的弱勢地位。就算目前市場疲軟、即使發行人以較低發行市盈率發行,發行人通過上市仍可由此暴富,而他們需要承擔的分紅等責任仍然不太到位。 截至5月10日,證監會在審和過會待發企業共計677家,已披露招股書的擬上市公司達91家。如果公司上市后發行人和經營者必須由此承擔巨大責任,如果市場真能做到“上市公司不能無償占用股民一分錢”,估計就不會有那么多企業爭著排隊等候進場了。可以說,什么時候企業會為上市犯嘀咕,怕由此承擔太多的責任,包括“外部股東參與公司治理、信息披露透明度要求高、監管嚴”等,這樣的市場或許才可以說治理得差不多了,市場體制機制才基本發育完善。到了那個時候,才可放手讓市場來決定新股的發行節奏。 目前A股市場的疲弱,絕不只是因為宏觀經濟發展速度減緩所引起,股市的投機市本質未能從根本上改變、投資功能依然欠缺,市場仍然有利于或者偏向于發行人等利益方,這些才是市場欲振乏力的根本原因。股市發展理應回歸到這樣的邏輯:買方力量弱,就應扶持和增強買方博弈力量;市場不健康、體制機制還存在漏洞,那么就應先彌補漏洞。在這個治市過程中,筆者以為,新股發行節奏應相應減緩;雖然由此可能引發投機資金對新股、次新股的暴炒,但這可通過打擊投機操縱的辦法來解決,這本身也是完善股市制度的題中應有之義。 只有增強買方與賣方的抗衡能力,市場發展做大才符合邏輯。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成立以來,已在加強市場誠信建設上下了不少功夫,這增強了投資者與發行人等利益方的博弈力量,但僅此還不夠,至少還需為投資者建立集團訴訟等制度,賦予投資者更多維權工具和手段。為此,建議今后在股市改革政策出臺前充分聽取投資者意見,在向社會征求意見后,定稿階段須有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的參與,以盡可能地將市場各方的意見體現在各項政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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