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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5 作者:楊國英(中國金融智庫研究員)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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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開放民間金融為主軸的溫州金融改革試點相比,上海理應成為全面推進金融結構性改革的試點城市——這既是上海打造國際金融中心之需,更是我國全面深化金融改革之需。選擇上海作為我國金融結構性改革的試點城市,就資本賬戶開放和金融監管改革兩項展開試點,既有防范全面推行易引發系統風險的必要性,對于上海而言,更有到2020年打造國際金融中心的緊迫性。 在全球金融格局、貿易格局均已發生深度變化的近五年間,雖然我國金融政策屢屢推進技術層面的改革,以適應急速變化的國內外新形勢,但是這種亦步亦趨的技術層面的改革,其真實效應已明顯趨于弱化。基于此,就資本賬戶開放、匯率改革、利率改革和金融監管改革等進行全方位的結構性改革,顯然已經刻不容緩。 就資本賬戶開放而言,雖然我國經常項下已全面放開、QFII賬戶資產亦已增至近2700億元、境內資本投資境外實業亦已在溫州金融改革試點中得到明確。只是,在缺乏資本賬戶更大幅度開放的前提下,不僅我國資本市場難以成為全球性的配置中心,而且受此限制,真正意義上的匯率改革亦無法有效推進。就匯率改革而言,雖然我國已將人民幣兌美元交易價的日浮動幅度上限擴大一倍到1%,但這仍然無法使人民幣在全球形成相對公允的價值尺度,從而不僅巨額外儲壓力難以有效對沖,而且人民幣國際化之愿景也難以真正達成。就利率改革而言,我國持續經年的利差壟斷,不僅使銀行業缺乏業務轉型的動力,更對實體經濟的發展構成嚴重的制約。就金融監管的改革而言,固然我們有必要承認分業監管在我國現階段有其合理性,但因此而帶來的負面作用也萬不能小視。尤其是分業監管自身所隱含的監管機構重疊、降低金融業效率等副作用。 由此觀之,結構性金融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稍有不慎,即會釀成系統性的金融風險。故而,除匯率改革和利率改革因與宏觀政策的系統關聯度過高,更適宜自上而下推行改革之外,就資本賬戶開放和金融監管改革而言,有必要選擇一個金融開放程度較高、并具有切實需求的城市先行試點。放眼內地城市,無論是金融體量、還是金融效率,顯然上海更有理由作為首選。 截至2011年末,上海已有各類金融機構1048家,其中包括銀行業160家、證券業149家、保險業333家、外資金融單位173家、外資金融機構代表處221家。同時,作為評估金融效率的核心指標,上海金融支付頻率亦連續多年排名內地首位。更何況,上海作為內地唯一為國務院認定的“力爭2020年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城市,其當下金融業的發展現狀已在清楚不過地說明,如果缺乏政策層面的結構性突破,上海金融業根本無法實現“質”的飛躍,其2020年成就國際金融中心的夢想亦難以實現。 要在上海推行資本賬戶開放的試點,筆者以為,可在溫州放開境內資本投資境外實業的基礎上,更進一步放開境內資本投資境外金融,以及境外資本投資境內金融的限制,由此不僅可以使上海資本市場與國際接軌,進一步活躍和做大上海金融體量,還可通過資本的雙向流動,提升資源配置效率以及大宗商品的定價能力。對此,筆者樂觀地看到,極有可能于今年在上海推出的原油期貨,其“美元計價、基準油、離岸交易、保稅交割”框架原則的明確,似乎也預示了在單個品種上資本賬戶將會局部放開的前景。當然,對資本賬戶的開放,初始階段有必要實行總量控制,并加以有序引導,原則上要讓資本流出量大于資本流入量,從而避免短期熱錢大量流入進一步加劇外儲壓力。 在此,特別需要提出的是,我國現階段的分業監管模式,對于上海當下金融業的發展,尤其是2020年打造國際金融中心的目標定位,已經嚴重不相吻合。因此,對今天的上海來說,很有必要先行統一監管模式的試點,由此不僅可以大幅降低金融監管的成本,更可以大幅提高上海金融業的運行效率。“統一監管”模式,對于后發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至關重要,這其實也是倫敦金融業發展近年來反超紐約的根本原因所在。而上海變“分業監管”為“統一監管”的首要前提,筆者認為,是在央行上海第二總部成立的基礎上,盡快讓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均在上海設立第二總部,從而形成經過充分授權的“一行三會”上海總部聯合辦公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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