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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5 作者:仲武冠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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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財產申報被認為是有效的反腐技術手段。從各國來看,雖然官員財產申報工作進度不一,但都已經或正在進行此項工作。我國官員財產申報受到金融實名制、稅制不完善、私有財產保護不足以及各級領導執行不力等多種因素影響,這項制度實際上效果并不理想。 死結在哪里?在筆者研究看來,主要存在三大困難:一是統計困難,即統計官員的收入分配存在很大困難。因為灰色收入這一塊就很難統計出來了。二是折算困難,貪官接受的贓物有時包括文物古董、玉器金銀、名煙名表,等等。三是監控困難,貪官的很多灰色收入并不進入本人合法擁有的銀行賬戶,即使進入也不是以自己的名字立賬。 筆者認為,可以從五個方面解開官員財產申報工作的死結: 制定《反腐敗法》,構建嚴峻法網高壓打擊貪污受賄的官員藏匿財物。 建立“按家庭征收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征管機制。如果建立一套涵蓋金融、公安、民政、稅務、工商、社保和住房等部門的全國統一信息網絡,讓管理部門針對官員等用戶的不同重要性分等級管理,分權限管理,那么,監察、紀檢部門甚至普通老百姓就都可以根據信息主管部門的授權監督官員了。 完善與稅務機制相配套的制度與措施。大額調用資金受到應有監管。為了規避貪官將財產贈予他人,還必須制定與金融實名制相應的配套制度,如遺產稅和贈與稅制度、公民信用保障號碼制度、反腐敗國際合作制度等。 將財產公布與更多實際需求結合起來,獎廉懲貪。如果將官員財產公布與各種選拔、任免、工作考核等等結合起來,那么,很多有一定道德底線的人還是愿意從源頭上注意檢點自己行為。 完善公眾與社會的監督方式途徑,保護和獎勵合理舉報者。 我國實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還需要做很多工作。樂觀估計,至少還需要10年時間;但如果政府具備足夠強大的反腐決心,貫徹這項制度也許指日可待。 。ㄕ幾5月14日中央黨!秾W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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