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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3 作者:荃草(博士生)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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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專利授權倫理審查也是公眾的事情,專利申請部門有必要建立專門程序引入公眾參與。比如審查員對發明的倫理問題存在爭議的,可以交給公眾討論 近日,授予皮革食用明膠專利權到底是依法還是違法,出現了一些爭議。有人認為有關部門不該為這種可能害人的發明授予專利,也有專利審查專業人士則認為該項發明并不違法,不授予專利才是違法。 爭議的核心,在于對專利法第五條“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的理解。兩件引起爭議的專利,并沒有違反法律,但是否構成違反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這是值得商榷的。 專利法沒有對社會公德和公共利益作出具體規定,但作為專利審查標準的《專利審查指南2010》,在第二部分第一章對于社會公德及公共利益作出了規定,并以舉例的形式說明。 比如,帶有暴力兇殺或者淫穢的圖片或者照片的外觀設計,非醫療目的的人造性器官或者其替代物,人與動物交配的方法等發明創造屬于違反社會公德,不能被授予專利權。“妨害公共利益”則包括發明創造以致人傷殘或損害財物為手段的,實施或使用會嚴重污染環境、嚴重浪費能源或資源、破壞生態平衡、危害公眾健康等情形。 不過這些對違反社會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的規定仍顯模糊,給專利審查員較大的自由裁量權。 在專利審查實踐中,審查員對《審查指南2010》中列舉情形的判斷非常明確。但對于法律沒有明文禁止,但存在爭議的問題,如目前爭議的“皮革明膠”技術,在個案的判斷中或許就會比較模糊。 “皮革明膠”是否違反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不能簡單地援引紅軍過草地吃皮帶來解釋,也不能從現階段食品安全被高度重視的背景下去判斷,關鍵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下,在當時社會文明及道德水準下,社會公眾如何看待這項技術,是“變廢為寶”還是“危害社會”。 從“皮革明膠”專利和專利法以及審查指南綜合看,國家知識產權局當時授予專利權并不違法,但該件專利審查中,是否會危及人體健康,違反社會公德,是存在爭議的。 不過兩件專利實際上并沒有被使用,對于國家知識產權局當時的專利授權的合法性問題進行討論,厘清問題所在當然是必要的。但當前更重要的問題在于,對于此類涉及到專利授權中的倫理審查問題,應當如何去解決。 從專利審查實踐看,如果要求專利審查部門在審查環節即防范所有可能出現的道德和公益問題,恐怕不現實,而這個問題并不是像發明技術的審查需要專業人士用科學去判斷。既然專利授權倫理審查也是公眾的事情,專利申請部門有必要建立專門程序引入公眾參與。比如審查員對發明的倫理問題存在爭議的,可以交給公眾討論。對于像皮革食用明膠這種事后被公眾質疑的專利授權,應設立特別程序比如聽證會,經過討論后,如果反對意見居多,應考慮啟動撤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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