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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2 作者:赤擇遠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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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輪的新股發行改革方案終于亮相,這意味著我國新股發行將開始一段新的征程。縱觀此次發布的指導意見,筆者認為有三大亮點值得關注。 第一,個人投資者可參與新股詢價和配售。 根據指導意見,除了目前有關辦法規定的7類機構外,主承銷商可以自主推薦5至10名投資經驗比較豐富的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 個人投資者參與新股詢價和配售,這在我國的新股發行過程中還是一次嘗試。但筆者認為,個人投資者獲準參與新股詢價,將對飽受詬病的新股“三高”現象起到遏制作用,是新股發行改革的一大進步。當然業內關注的還是散戶報價水平如何。其實,有這種擔心完全可以理解。因為目前我國的投資者還是以散戶為主,投資者的專業水平參差不齊,出現不理性的報價,也是難免的。如此前參與模擬詢價的投資者,在詢價過程中就出現了不正常報價現象:報價高的近200元的,低的只有1元。 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散戶盡管只是首秀模擬詢價,但是報價水平總體比較理性,大多數報價都比較接近發行價格。如龍泉股份散戶模擬報價中位數為20元,發行價格為21元;戴維醫療散戶模擬報價中位數為20元,實際發行價格正是20元。 或許,有人會說,這有可能會讓那些機構投資者“收買”參與詢價和配售的個人投資者。對此,指導意見也進行了明確:發行人、發行人股東和中介機構不得利用關聯關系或其他關系向推薦的個人投資者輸送利益,或勸誘推薦的個人投資者抬高發行價格。 第二,新股市盈率高于25%需說明。 筆者認為,這將會使新股巡檢更加趨于理性,同時,也更加強調了控制新股發行的“三高問題”。“25%規則”是觸發進一步披露信息的機制,發行人因此要增加信息披露的內容,增強風險揭示,給市場參與各方一定時間去冷靜和思考,重新審視新股發行定價的合理性。 而監管層也明確指出,“25%規則”的改革措施,其目的不是管制價格。它是補充信息披露的觸發點,而非定價天花板。同時,在適用時,會有靈活性,要考慮不同類型企業不同的定價和估值方法,也不會把“25%規則”絕對化。 第三,取消網下配售三個月鎖定期。 筆者認為,這會對炒新資金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由于網下配售股份三個月鎖定期的存在,使得新股發行上市后三個月內,實際流通股較少,且基本上以散戶為主,容易被投機資金借機爆炒,這顯然不利于抑制新股上市后的惡性炒作。 而取消鎖定期后,增加了首日股票的供給量,炒新資金倘若上市首日爆炒新股,將面對機構阻擊的巨大壓力,也就難以拉升股價。同時,機構投資者的介入,將顯著縮小新股上市首日股價與實際價值之間的偏離度,放大投機資金炒作新股的風險。機構參與打新,看重的是公司上市后的發展前景和真實的投資價值,并不會因為短期利益對新股進行頻繁操作。 總之,對于此次改革,筆者認為是我國新股發行過程中的又一個新的起點。在實際運行過程中,難免會面臨一些新的問題,因此,就需要在運行過程中不斷地進行完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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