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后違法建筑就能合法化,開發商甚至依然有利可圖,規劃的意義在哪里呢? 據新華社報道,有群眾反映,陜西延安建設規劃部門辦公樓對面有一樓盤,整個項目違規加層擴大建筑面積2.8萬平方米。 延安規劃局相關領導接受采訪時卻稱:“規劃局辦公樓對面這些樓盤存在違法情況,但不如群眾反映得那么嚴重……相關手續正在補辦過程中。不存在群眾反映的監管不力和不作為問題。” 這是一出現實中發生的鬧劇。違規建筑在規劃局眼皮底下長高,已經很讓人驚愕;相關部門對這件事的認識和處理更顯得不妥。 在認識上,開發商明知故犯,把違法建筑蓋在了規劃部門眼皮下,監管部門還說“違法情況不如群眾反映得那么嚴重”,讓人嗅出一種“貓替老鼠講情”的味道。違法建設禁而不止、越長越高,“不存在監管不力和不作為問題”,難道應該叫監管有力、有所作為? 在處理上,延安市規劃部門對違法建筑的處理意見為:對“村民三產及住宅”部分,處現行工程造價10%的罰款。對“商業開發”部分,由中介機構核定違法收入,沒收違法收入,并處現行工程造價5%—10%的罰款。更夸張的是,項目違法開工一年后,設計方案居然經過了審定,相關手續正在補辦過程中。 仔細推敲,這處理令人生疑。對“村民三產及住宅”處現行工程造價10%的罰款,和開發商進行違法建設獲利所得比,孰輕孰重?補辦手續后,違法收入是否也隨之合法化?先違建后辦手續,究竟是相關部門心慈手軟,還是有什么別的復雜原因? 開發商進行違法建設,利益驅動是關鍵。明目張膽的違法行為,性質惡劣,理應依法從重處罰。先上車后補票,罰款就能讓違法建筑合法化,甚至讓開發商依然有利可圖,規劃的意義在哪里呢?法律的震懾力又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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