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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8 作者:尹衛國(南京市南京熱電廠)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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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召開的中國食品安全責任險高層研討會傳出消息,2008年推出的食品安全責任險至今投保率不足10%,進出口生產商投保居多,餐飲企業投保不到2%,北京市場未簽出一單。 食品安全責任險囊括所有食品生產、供應商,餐飲業因餐館過失,導致顧客食物中毒、燙傷等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險公司最高可賠50萬元。這是將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承擔的一條市場途徑。 為何該險不受歡迎?專家分析,主要原因是企業缺乏風險意識。筆者以為,食品險屬于企業“自選動作”,缺乏法律強制性,許多食品生產、供應商心存僥幸,認為沒必要將大把銀子白送給保險公司。因此,參照交強險做法,推行食品安全強制保險就顯得很必要。一方面能增強企業責任意識,另一方面有利于化解消費者索賠難,是市場化解決食品經濟責任賠償的有效途徑。 據了解,許多發達國家早就推行食強險。筆者建議將食品安全險列入《食品安全法》。食強險應本著公平、合理、適用、普惠原則,體現出4個方面的立法善意。首先,企業保費不能過高。其次,保險公司要簡化消費者索賠的程序與手續。第三,需立法防止餐飲業通過漲價或亂收費把保費負擔轉嫁給消費者。另外,還要通過經濟手段鼓勵企業強化食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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