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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7 作者:潘晟 來源:上海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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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電視臺《每周質量報告》近日曝光,在浙江省新昌縣,一些藥用膠囊生產廠從河北、江西等地購買用工業皮革下腳料加工的工業明膠,代替食用明膠作為原料生產藥用膠囊,并將這些膠囊賣到了藥企。而根據央視記者調查,包括長春海外制藥、修正藥業、通化金馬藥業等九家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的13種藥品鉻超標,涉及藥物中不乏常用藥。 藥品安全事關百姓的身家性命,但近幾年來,該領域發生的一系列安全問題,卻一再觸及百姓緊繃的神經:從過期藥、回收藥再度進入流通環節,到如今工業原料堂而皇之地成為藥品生產的重要輔料。難怪有網友感嘆:“健康時,我們的吃喝不安全。生病了,我們的藥物也不安全。那我們的安全,究竟哪里去了呢?” 應該說,中央對于藥品質量安全一直保持高度重視。近幾年來,針對藥價虛高、假藥頻現等問題,有關部門進行了一系列集中整治行動。而國務院在今年1月份發布的《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中也明確要求,醫藥企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科學監管的原則,落實藥品安全責任,確保藥品質量,降低藥品安全風險,并且要求有關部門依法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的違法犯罪行為。遺憾的是,盡管有關部門三令五申,相關安全問題卻有愈演愈烈之勢。 在筆者看來,造成藥品安全問題頻發的關鍵原因,還在于相關領域的監管嚴重缺位。一方面,從監管制度看,我國的藥品監管過于依賴事前審批和事后監管的行政化手段,現行的《藥品管理法》基本沿用了行政處罰法的框架,沒有建立起適用于市場化運作下的風險管理制度,諸如風險預警、信息披露等重要內容,都沒有得到相應的體現。特別是在最容易發生問題的藥品流通環節,即過程監管方面異常薄弱,甚至可以說存在真空地帶。以此次被曝光的問題膠囊為例,理論上只要有關部門在任何一個交易環節進行嚴格檢查,這種問題膠囊都將無所遁形。但事實上,無論是在工業明膠進入膠囊生產企業,還是藥廠采購此類膠囊生產藥物等環節,所謂的檢測程序都形同虛設。 另一方面,雖然與食品安全監管“九龍治水”不同,藥品安全監管有一個明確的主管部門,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一龍治水”同樣難逃多頭管理的尷尬。雖然《藥品管理法》在規范藥品生產企業和藥品經營企業行為方面用墨頗多,但無論是對于上游原料企業,還是下游醫療機構的藥品使用,都缺乏實質性的規定,這使得藥監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往往遇到很大阻力。特別是對于一些沒有固定生產場所的不法分子,藥監部門往往需要與工商、公安等部門進行聯合執法,才能取得一定成效。執法過程的備受桎梏,也進一步加劇了有關部門寧愿采取事后追懲的方式進行監管。但作為事關百姓性命的藥品安全,等到出問題之后再亡羊補牢,無疑為時已晚。 因此,筆者希望,有關部門一方面能夠完善藥品監管制度,現行的《藥品管理法》距上一次修訂已經超過10年,在某些領域已經不適應當前的情況,未來應該進一步強調監管關口前移,從事后追懲向風險預防轉型。另一方面,應該進一步明確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職責,讓各環節既權責明確,又能有效銜接,同時還要強化問責制度,防止職能部門不作為情況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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