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證監(jiān)會主席郭樹清一句“IPO不審行不行”的探尋式談話成了熱門話題,市場各方圍繞“審與不審”展開了廣泛討論。贊成者認為應該廢除審核制,引進注冊制,讓市場約束發(fā)揮作用;反對者認為即使在嚴格的審核制下問題多多,如果放棄審核,那問題會更多。看來,空乏地談論“審與不審”意義不大。歷史注定注冊制遲早會來。因此,問題的核心必將回到取消審核制,究竟需要什么條件這個現實問題上。 IPO,其實就是一樁買賣,與其他任何商品一樣,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只不過,這樁買賣的過程比較長,環(huán)節(jié)比較多,而且存在后續(xù)階段,不是一錘子買賣。另外,交易的標的不是物品,而是虛擬的權利。因此,這樣的買賣容易讓人難以把握交易的真相。 其實,透過紛紜復雜的現象,我們可以理出市場主體的基本角色。由于交易的對象是股權,作價比較麻煩,需要評估、比較與測算。于是,為了做成交易,就需要投行、會計師、律師等介入;而為了降低交易成本,股票于交易所掛牌的集中交易模式就應運而生。只要公司存續(xù),出售的股權就一直在市場游蕩。雖然最初的買家也許早已脫手,但二級市場的新買家不斷出現,他們與公司的權利關系本質上與IPO時的買家一樣。因此,買賣之間的關系需要長久的監(jiān)督、維護與保障,市場監(jiān)督者的角色不能缺位。于是,有了類似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管層。 從市場的基本結構與行為主體之間的關系看,證券市場具有自己的特點:1、交易對象具有虛擬、朦朧、抽象的特征,不像物質性商品那樣具體、清晰、實在。因此,交易標的價值的界定比較復雜;2、交易標的不是具體的物品,而是特殊的“權利”。該權利是一個結構復雜的復合體,即一系列權利組合。因此,交易監(jiān)管實質上是權利保障與維護——重在過程,而不是結果。3、而且,該權利不斷在不同買者之間換手,并且透過公開交易的方式在二級市場進行,為了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要求對市場交易過程實行全程動態(tài)監(jiān)督。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維系市場的兩根主線:一是信息傳遞;二是權利保障。由于具體交易標的具有虛擬性,因此,對質量品質的鑒定與評價不像具體有形商品那樣簡單直接,涉及到標的物各方面,需要購買者自己通過思考得出結論。與此有關的信息顯得特別重要。就信息而言,及時、全面、完整的信息披露,對于維護市場交易的公平、公正,至關重要。如果弄虛作假,過分包裝,乃至隱瞞重要信息,投資者就不可能對公司做出恰當、理性的評估。 股市交易的是一組權利集合,包括投票權、參與權、分紅權等。因此,市場應當保障各方能夠正當合法地行使自己權力以保障權利。就權利而言,如果各方的權利不明確,或者無法得到有效的保障,那么,這個市場就難以形成“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利益機制,就會彌漫著投機敲詐與坑蒙拐騙。如果這樣,股票就會從“權利證書”異化成空洞的沒有經濟含義的符號。這樣,股市既不反映公司的經營,也不反映其所處的宏觀經濟,而將演變成社會情緒的指示器。 由此,我們可以設想,如果公司想通過IPO籌集資金,那么它會對拿到股市出售的股權進行充分的包裝,以盡量賣高價而換取大量資金。它就會借助投行、會計師、律師等中介機構,讓它們充分施展自己的拳腳,一起合謀推高發(fā)行價。就發(fā)行而言,它們之間眼前的利益大于沖突。但是,如果市場規(guī)范在前,而且事后監(jiān)督非常嚴厲,那么準上市公司就不敢貿然行動,投行等也會顧及自己的長遠利益而謹慎行事。 作為準上市公司,它們一定會有所顧忌,會考慮到相互制約的兩面:IPO定價,不僅要滿足現實的需要,也要能與公司的質地相匹配。而這種質地不是一個靜態(tài)概念,而是動態(tài)指標,是與上市公司的經營發(fā)展聯系在一起的。而最終起決定作用的就是明晰而嚴格的退市機制。如果IPO與企業(yè)的后續(xù)發(fā)展關系不大,乃至脫節(jié),這種怪異的利益機制不僅割斷了企業(yè)本身,也虛無了持股人的權利體系。一旦權利失去立足點,原本有效的制約機制就難以正常發(fā)揮作用,市場就會失常而陷入混亂狀態(tài)。 總之,IPO是否需要審查,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理性告訴我們,只要條件轉變,即使不實行審核制,也能有一個清白高效的市場。現在看來,假若IPO放手不審,我們似乎還缺乏足夠的底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