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日報》報道,日前,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其官方網站公布了59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名單。原有的38個縣區被調出,但調入數量相當,總數仍為592個。 扶貧縣指標“只進不出”歷受詬病,此次扶貧縣名單有38個縣被“請出”,是一個進步。但是,才出去38個,馬上有38個“新晉貧困縣”過來“填坑”,592個扶貧縣總數保持不變——這使得扶貧看起來像是栽蘿卜。 這些年我國經濟快速發展,扶貧縣的名單應該不斷變化,而且趨勢應該是數目越來越少。其實,592個國家級貧困縣的數字,是國務院在1994年確定的。當時的進入門檻是“人均收入低于400元!比缃,經濟、社會發展有了巨大變化,國家級貧困縣數目竟然絲毫未變。 平心而論,經濟發展了,但扶貧縣數量沒變,說明扶貧標準線在抬高,“貧困縣”門檻在降低,這對后發地區是好事;意味著可以獲得更多的資金和政策支持,通過資源調配,讓經濟、社會實現均衡發展。但從另一方面看,也表明扶貧縣認定工作還存在一定誤區。扶貧也應遵循科學規律:一者,扶貧不能搞“指標化”,每個省、市給多少指標完事,不管實際情況如何。另者,扶貧對象的進入和退出機制應該完善。 湖南新邵“熱烈祝賀入貧”事件,擊中了我國扶貧制度軟肋。而扶貧縣數量的雷打不動,再一次要求扶貧制度要反思和改變。扶貧縣名額一旦成為固定不變的“常數”,在其分配過程中就容易產生“競爭”,一些地方政府因此形成扭曲的發展觀念,扶貧工作重點縣名單也容易“注水”。合理的扶貧狀態應該是:扶貧標準線為“常量”,而扶貧縣數量為“變量”;一旦扶貧標準確立,那么凡是符合標準的地區都要納入扶貧范圍,不應過多考慮數量的多少,更不能20年不變。 國務院扶貧辦主任范小建此前曾表示,2011年國家的綜合扶貧投入為2272億元,比上年增加了40%,今年的綜合扶貧投入還會有較大幅度的增加。如此巨額的扶貧資金,如何用到“刀刃”上?除了完善相關的財政、審計、監督制度,確保每一分扶貧款項各得其所,扶貧縣名單的確定方式和機制,更是一個源頭的、基礎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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