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年來,“頂層設計”一詞突然流行起來。經濟學家說,經濟體制改革需要頂層設計;法學家說,司法體制改革需要頂層設計;政治學家說,政治體制改革需要頂層設計;社會賢達也說,慈善公益制度建設需要頂層設計。 “頂層設計”一詞似乎是針對“摸著石頭過河”的變革模式。其論說如下:過去三十多年的中國改革是采用“摸著石頭過河”的模式。而今天,改革已到了深水區,摸不著“石頭”了。恰恰是在這個時候,需要進行攻堅。這就需要自上而下的頂層設計。所謂頂層設計,就是頂層對于存在的問題進行全盤思考,制定一個全面的改革方案,從而一舉解決最深層次的制度問題。 從任何角度看,頂層設計都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變革、轉型之路。不過,關于頂層設計的全部討論似乎都沒有觸及兩個根本性問題:第一,頂層設計的意愿從何而來?第二,頂層設計的方案從何而來?即便有方案,如何確保這個方案之正義、合理? 任何人,只要有一點歷史知識,恐怕都不會把制度變革之希望,完全寄托于頂層設計。不必扯得太遠,中國過去三十年的變化就表明:唯一可能并且理性的變革之道,乃是下、中、上互動。 二十世紀中期,中國人固有的產權制度、經濟組織方式、法律,乃至于生活方式轉變為公有制、集體經營、國家經營、單位制度等等。但從一開始,民眾就對公有制、集體經營、國家經營、單位制度采取變革態度,并且越來越強。 正是民眾的這種自發性努力構成了制度變遷的根本動力,也即,民眾提供了制度變遷的意愿。而且,民眾也提供了制度變遷的方案。農民基于其記憶,自發地回歸傳統,要求家庭擁有土地、家庭經營。這不是弗里德曼、哈耶克,也不是周其仁等人告訴農民的,而是兩千年的中國傳統。 可以說,中國三十多年的改革,更多的是民眾自發回歸傳統。不光在經濟領域,所有領域均如此。哪怕是全球化時代的對外開放,在中國也決不是新事情。上世紀80年代沿海農民的大規模走私,盡管非法,但仍然是對外開放的驅動力量,他們的走私就是其先輩操持的海外貿易傳統之回歸。總之,過去三十多年變革的驅動力量來自底層。 當然,由此只是形成了一些非正式制度,它們都是非法的。借助于中層和上層的努力,這些制度才完成了正式化的程序。上層的含義不用解釋。中層主要指那些關心制度變遷的知識群體,在上世紀80年代,他們十分活躍,比如“農村發展組”(編者注:即“中國農村發展問題研究組”,80年代初由王耕今、楊勛等等學者自發組建,得到了國家農委副主任杜潤生的支持,其主要成員較早從正面論述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有大約200余位大學生、研究生曾參與“農村發展組”的相關調研,其成員還包括王小強、周其仁、張木生、陳錫文等),以及后來由此形成的“三所一會”(編者注:即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所、隸屬于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的發展研究所、中信國際所以及北京青年經濟學會,其中前兩個機構的成員主要來自“農村發展組”),諸如此類。他們的功能是溝通上下:他們向上層論證了舊制度之不合理,又發現、總結了民眾自發創造——其實是部分回歸——的制度,并用種種理論,包括他們剛剛掌握的現代經濟學理論論證了這種制度之合理。由此,上層承認了民眾制度創新之合法性,啟動立法程序,將其變成政策或法律。城市變革同樣如此。按照這樣的模式,一項又一項較為合理的制度被創造、發現、確認。人們用“改革”一詞來形容這個過程,其實不足以涵蓋其內容。 下、中、上互動,這就是上世紀八十年代制度良性變革之最重要經驗。底層民眾為追求幸福而大膽突破舊制度的勇氣,中層知識精英在現實與理論之間往復的理性,高層在經歷了“文革”等挫折之后而具有的政治上的明智,三方互動,同時解決了變革的意愿與知識難題。 尤其重要的是解決了知識難題。并不是一切變化都是良性的,而變革是否可取,取決于變革方案之合理性、正義性。然則,這又從何而來?很簡單:誰掌握決策權,方案就會對誰有利。制度變革其實是權利和利益分配格局的調整。下、中、上互動的制度變革模式也就意味著,下、中、上分享了決策權。這樣,權利、權力和利益之再分配大體上能在下、中、上之間保持平衡。全社會貧富差距之所以在上世紀80年代中期幾年異乎尋常地縮小,重要的原因在于,農村制度變革的方案是由收入最低的農民自發提出的,農民當然可以從中獲益。 上世紀90年代之后,若干領域同樣發生了良性制度變遷,也是這種下、中、上互動模式。與此同時,有些領域也發生諸多制度變遷,也曾被冠以改革之名,但很難說它們是良性的制度變遷。對這方面的問題,學者、輿論已有很多議論。略微檢視這些所謂改革的過程,就會發現,它們倒經常出自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監管部門的頂層設計。而這樣的頂層設計往往導致權利、權力和利益之再分配的失衡。更具體地說,它經常傾向于逆向再分配:強者所得更多,底層所得更少。 三十多年歷史已經證明:正義而合理的制度變革模式,就是下、中、上保持良性互動:普通民眾追求自己的權利和利益,知識精英居間觀察、思考并通過公共辯論提出方案,上層積極回應民眾訴求。底層過激變革要求固然可怕,沒有底層參與的頂層設計也不可欲。 這一命題適用于任何時期:“摸著石頭過河”時期本來就是如此;人們所說的“改革攻堅”階段,也只能如此。事實上,改革到了“攻堅階段”的事實判斷,與“頂層設計”的希望之間,在邏輯上是難以兼容的。 當下中國社會之最迫切需要的,乃是重建下、中、上互動的制度變革決策機制。上世紀90年代以來的一些改革之所以出現種種問題,根源就在于下、中、上之斷裂,三者互動機制的大大弱化甚至消失。由此,民眾所進行的大量制度創新就無法被正式化,這造成了巨大的社會治理資源浪費。 實行土地、城市化等領域的制度變革,不需要什么頂層設計,只需要知識精英承擔起自己的社會、政治責任,發現、支持民眾的制度創新;只需要頂層承認民眾制度創新之合法性。 于是,我們不能不回頭追問:上世紀80年代,為什么能在三者之間形成良性互動?略加考察,也許不能不說,當時,經濟、社會等各領域的舊制度實在無法維持,而遭到嚴重剝奪的城鄉底層民眾的制度創新實在勢不可擋。這兩個基本社會事實逼出了知識精英的責任感和頂層的明智。 今日之良性制度變革,似不必完全被動等待這兩個社會事實之形成。另有一種可能性,那就是官、學、商精英群體略微形成某種“君子”角色意識之自覺。也即,不是完全“喻于利”,而是略微地“喻于義”,對普通民眾的處境有“不忍人之心”。這樣的知識群體就有可能以同情的理解心態面對民眾的制度創新,這樣的官員群體也就有可能承認民眾制度創新之合法性。由此形成良性制度變遷之路,或許可讓中國稍微從容地通往一個優良治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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