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財富分配失衡的程度要遠遠大于收入分配的失衡。據招商銀行等機構聯合發布的《2011中國私人財富報告》。過去兩年中,資產規模在1千萬到5千萬與1億元以上的高凈值人群的增速,較資產規模在5000萬到1億元的高凈值人群的增速更快。
再進一步分析富裕人群的資產構成,中國富裕人群人均擁有房產3.3套,房產價值占全部資產的72%。很明顯,房地產已經成為主導財富分配的主渠道。
財富分配的失衡會比一般收入分配差距帶來的危害更大,因為它不僅進一步擴大了不同收入階層在財富創造和財富積累上的差距,而且這種財富積累會一棒接一棒地繼續“傳遞”下去,將通過代際之間的財富轉移,進一步惡化代際之間的“分配不公”。
如何避免這種財富分配失衡的“馬太效應”不斷激化?中國現在的確需要更大的制度性改革。不過,所有的改革都是一種利益的調整,會觸及既有的利益格局,因此絕對是一項復雜而艱難的系統工程。
首先,提高勞動報酬比重,扭轉初次分配失衡。近十年來,我國宏觀經濟總量持續高增長,但是勞動報酬占GDP份額卻呈下降趨勢。1997年到2007年勞動報酬占GDP份額從52.7%下降到39.74%,下降了近13個百分點。與此同時,資本回報占GDP比重不斷上升,提高到2006年的30.6%。
而發達國家勞動者報酬占GDP比重大致在65%~80%,我國不僅低于所有發達國家,并且低于同處中等發展水平的國家。因此,政府必須通過大幅減少宏觀稅負,以及建立國企分配制度和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等措施才能實現利益的重新分配。
其次,打破壟斷,縮小行業間分配差距,建立一種有利于提高和維護資源的配置效率和勞動效率的社會公平機制。人們所謀求的不是取得收入和財產分配的均等化,而應是取得收入的機會均等和創造收入過程中的條件的均等。這方面主要是壟斷行業收入分配改革的步伐緩慢。一直以來,金融、電信、電力等壟斷行業的高收入深受公眾詬病,并成為分配制度改革中非常大的一道阻力。
而有數據顯示,我國行業收入差距最高與最低的比值在逐年拉大。在我國初次分配中,收入最高和最低行業的差距已擴大到15倍,而這種差距約1/3是壟斷因素造成的,因此必須加快壟斷行業收入分配改革,對部分行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實行雙重調控,縮小行業間工資水平差距。
再次,要強化稅收對貧富差距的調節機制。去年,調高個稅起征點的稅收改革已經啟動,但這只是調整收入分配,國家應建立更加完備的財產稅收調節體系。比如,在發達國家主要是依賴稅收對財富分配產生糾偏機制,遺產稅、不動產稅、固定資產稅等對財富分配的調節稅收體系已經相當成熟。
現在,世界上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對住房征收房產稅,把房產稅作為調節收入和財富分配的重要工具。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房產稅不但要征,而且要征得科學,讓它通過對貧富差距的重要環節——房產等不動產方面的調節,在扭轉財富分配失衡方面發揮更大的杠桿作用。
最后,要通過財政支出的擴大來提高社會整體的福利水平。據統計,1990年代末以來,西方發達國家政府的國民福利開支,一般占本國政府總支出的1/2到2/3,占本國國內生產總值GNP的20%-30%。比如,德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美國2007年政府支出的福利支出占國家財政支出的比重分別高達68.8%、58.7%、56、7%和57.1%。而相比之下我國2009年中央財政中的社保支出、醫療衛生支出、教育支出分別為7.6%、2.7%、4.5%,整體國民福利水平相去甚遠。
因此,政府和社會要提供更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通過各種公共產品的服務,彌補貧富差距所帶來的負面效應,要改變對公共品提供的優先次序,加大教育制度、就業制度、以及養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構建順暢的社會流動機制,為低收入階層提供有效的向上流動的機會。當前,解決財富分配已經不能“小修小補”,唯有打破固化的權力體系,進行全局性的制度改革,分配失衡才能得到有效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