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不久前歐元區財長就希臘第二輪救助方案達成協議,由歐盟、歐央行和IMF攜手向希臘提供總額為1300億歐元資金,但要求希臘在2020年之前將債務占GDP之比由當前的160%降至120.5%,救助資金將在2014年之前逐批發放。筆者認為,第二輪救助計劃雖然短期有效,但不足以扭轉當前希臘債務危機,希臘債務危機仍存在不確定性。 這是因為,要實現對希臘的債務下降要求和財政可持續的救助目標,除了歐元區各官方債權人要以不同的形式為希臘減輕債務外,私人部門債權人的債務減記幅度更要足夠大,重組后的新債券利率也要足夠低。 可以說,讓私人投資者同意減記債券價值,是歐元區各國同意向希臘提供第二輪救助的條件之一。目前私人部門債權人持有約2000億歐元希臘國債,根據國際金融協會與希臘政府最新達成的私人部門參與(PSI)計劃要求,私人部門債券持有人要接受其所持希臘債券按面值減記53.5%,按凈值計算減記約70%。 這個PSI協議被貼上了“自愿”的標簽,以免觸發旨在保護債權人利益的信用違約互換(CDS)的支付,避免類似雷曼破產的重大系統性風險發生。另外,該協議還要求全體私人債權人都參與,希臘將引入“集體行動條款”來強制債務重組,即在66%的私人債權同意的情況下,就等同于全體債權人同意減記。 實際上,對私人部門債權人而言,參與希臘債務重組是不得已的選擇,因為若不參與債務重組,無論是官方救助人還是私人債權人都將遭受巨大損失,很可能血本無歸。相反,若參與重組,至少還可以得到由歐洲金融穩定基金(EFSF)提供的部分現金以及30年期的希臘債券,新債券利率前3年為2%,接下來5年為3%,往后為4.2%,這將大大低于市場利率。顯然,相較于去年10月歐盟峰會達成的共識,此次私人債權的減記幅度更大,新債券利率也更低。 此外,歐元區財長還列明了希臘獲得第二次救助的其他三大條件——希臘議會務必批準新緊縮方案、希臘執政聯盟各政黨必須作出書面承諾以保證新緊縮措施在4月大選后繼續實行,以及希臘必須在2012年內削減赤字33億歐元基礎上額外削減3.25億歐元并明確減支途徑。 由于目前希臘急需新救助資金,以避免在3月20日因無法償還到期的145億歐元的巨額債務而無序違約。若果真違約,希臘就面臨國家破產,很可能會借機拒絕償還所有債務,希臘國債的債權人將蒙受巨大損失,希臘也可能因此而被迫退出歐元區。由此,將導致存款和資本的大轉移,歐洲經濟將出現顯著倒退,這是歐元區國家都不愿意承擔的風險。這也是歐盟各國不得已出手救助的主要原因。 當然,新救助方案達成協議,并不意味著希臘已經獲得了資金。為獲得第二輪救助款,希臘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首先,在2月底歐元區各國政府和IMF在新方案上簽字之前,希臘必須滿足24項“先期行動”的要求;其次,希臘政府必須同意國際監督人員常駐希臘,實時監督希臘政府的支出決定;再次,救助金打入一個托管賬戶,要求希臘確保該賬戶的余額始終足夠清償至少3個月的應償債務。 從短期看,第二輪救助方案將使希臘避免債務違約,暫時緩解了希臘債務危機,并給予希臘進行改革和經濟恢復可持續增長的時間。但從中長期來看,沒有經濟增長的財政緊縮不會實質性地解決債務問題。 因為,據IMF文件稱,救助計劃的兩項核心目標——降低希臘債務和提高該國競爭力之間存在本質沖突,增強競爭力使已持續多年的經濟萎縮恢復增長仍需要數年時間,但工資水平下降卻會加深近期希臘經濟的衰退程度,令希臘政府更難以承受債務負擔。因而,在第二輪救助資金用完后,希臘很可能馬上需要進行第三輪救助。屆時,希臘債務問題乃至其退出歐元區將不再對全球經濟金融構成威脅,歐盟各國還會進行第三輪救助嗎? 有必要一提的是,盡管第二輪希臘救助協議已經達成,但這只是給了希臘債務危機一次喘息的機會,希臘債務危機還遠未到實質性解決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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