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物的狀況是投資者衡量融資類信托安全性的重要參考。但從筆者了解的情況看,部分信托公司選擇質押物與設置質押率的彈性太大。 以近兩年迅速崛起的藝術品信托為例,融資人用來質押的藝術品在進行價值評估時往往受人詬病。這一方面是因為國內對藝術品估值缺乏有效的技術手段;另一方面則是部分融資人與信托公司為了擴大藝術品信托融資規模,虛抬藝術品質押物的價格。 這種罔顧投資人利益的做法無疑是相關信托公司風控體系缺失的表現。如今,信托行業資產規模突飛猛進,所管理的資產超過4.8萬億元,單純追求資產規模高速增長的時代已過去。接下來,信托公司加強主動管理能力,以及補足風控體系短板應是當務之急。 外界往往認為投資類業務才能體現信托公司的主動管理能力,但筆者認為如果能夠補足風控體系短板,融資類業務也能展現主動管理能力。一般來說,開展投資類業務需要融資方的配合,融資類業務則取決于投資人(資金提供方)的風險偏好。那么,信托公司在融資類業務的主動管理能力體現在什么地方?答案是發現好的項目,配合融資方的融資方式,在產品設計中為投資人搭建完善的風險控制系統。 從保護投資人的角度出發,有信托人士建議信托行業開展融資類業務時也采用類似商業銀行貸款所使用的評級系統,披露每種產品的風險測算公式和評級。 具體來說,在向合格投資者推銷信托產品之前,信托公司應明確標出該產品風險評級的劃分標準和等級,并做出詳細說明,而不是僅僅標上“投資有風險,入市請謹慎”之類的套話。 例如,在貸款類信托業務方面,則可以設計若干指標體系,作為風險等級計算的參考標準。如果有第三方機構為產品作擔保,通過相應公式計算可得出產品風險等級較低的結論。如果缺少第三方擔保,計算出來的產品風險等級自然偏高。這樣做的好處在于,投資者了解產品的風險水平狀況比較直觀。 此外,投資者還可依據披露的不同風險等級和計算公式,再根據自己的風險偏好和資金收益預期決定產品的取舍。有了一定的量化風險指標參數,不僅是為投資者負責,還能對信托業務發展提供清晰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引,增加風險控制的技術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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