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發行制度除了定價方面的巨大問題需要大刀闊斧改革外,還有一些制度需要配套。筆者認為,至少有六個方面需要制度上的進一步完善。
首先,超額資金募集的管理。因為不合理的高定價,創業板公司屢屢出現超額募集。據統計,創業板迄今共上市287家,首發預計募集金額為692億元,超募285家,超募規模高達1156億元。如此巨大的超募規模,如果不對超額部分實行必要的管理,就等于“改變募集資金用途”被合法化,還可能帶來資金使用不當的巨大風險。
募集資金規模是基于公司在一段時間內規模擴張或者新發展目標來確定的,一般都有具體可推進的項目來實現,也就有具體的資金投入的預算明細。所以,大規模超額募集之后,多余資金在近期沒有發展項目的情況下,不論從資金成本還是資金收入考慮的角度就一定會挪作他用。如對超募資金放任自流,“不準挪用募集資金”的規定就成了一紙空文。如果超募資金進入高風險領域甚至加入非法集資帶來虧損,更將嚴重傷害投資者的利益。
不論是從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還是保護投資者利益的角度,超額募集資金都應被合理合法地管理。辦法其實很簡單,設立一個基金,所有超募資金放入其中,由諸如行業協會之類的中立組織分賬戶管理。最簡單的管理是銀行定期存款。定期時間是公司本次融資計劃實施年限。當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按照既定發展計劃達到預期效果,有了新一輪發展規劃,符合再融資條件,可據新發展規劃的需求劃撥超募資金。存款利息放入投資者保護基金或者用于慈善捐款。
其次,管理層的辭職套現。據媒體報道,目前至少已有94家公司的105位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高管用辭職的方式解除三年不能出售股份的規定,以謀套現。這些“高管們”置公司的發展而不顧,拿錢走人,讓投資者損失慘重。近期創業板的大幅下跌,自有部分公司當初定價過高的原因,也有高管圈錢走人使公司不確定性大增、投資者對之失去信心的原因。
資本市場是個信心加信用的市場,對于沒有信用的任何行為都不該容忍,更不該姑息和放縱,遺憾的是,目前尚無法律規則能阻止這類行為。在美國,當年AIG一邊接受政府大規模救助,一邊發放巨額獎金引發公憤,最后解決的方式是國會就專門針對AIG高管的“獎金”課以90%以上的重稅的提案重新立法,迫使AIG們放棄了獎金。所以,要阻止高管辭職套現的不道德行為,對套現資金課以重稅應該是比較有效的措施。
其三,上市公司上市后業績變臉。創業板公司和中小板近期上市較多,業績變臉的問題就更加突出。萬德數據顯示, 2009年至2011年底在創業板上市的281家企業,
2010年凈資產收益率較2009年降低的企業有209家,占比高達74.4%;增長的有72家,占25.6%。2009年至2011年底在中小企業板上市的企業有373家,2010年凈資產收益率較2009年降低的310家,占總數的83%;增長的63家,占總數16.9%。2011年年報大部分還沒有出,但大多較預期有所下滑。
針對這樣的問題,解決之道是嚴格實行退市制度。但是,在我國,資本市場的退市始終是個老大難的問題。據說有一年證監會主要領導聯袂拜訪一些地方領導,勸說允許一些公司退市,但無功而返。退市關乎一些方面的業績,上市公司也是不斷融資的平臺之一,有些地方政府不惜年年財政出資也要保住上市公司的殼資源。由于上市公司退市意味著一些股票持有者的股票價值的消失,來自股票持有人的退市阻力也不小。近期新出臺的退市規則給了退市緩沖期,希望能消除股票持有人的阻力。而沖破地方政府和相關利益群體的阻力,是退市制度能否被真正實施的關鍵。
其四,規范中介公司的行為。一段時間來美國納斯達克市場的中國概念股遭遇滑鐵盧,幾十家公司因信息造假涉嫌欺詐而進了退市名單。公司在上市過程中的業績造假,做假賬,隱瞞風險,沒有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保薦承銷人的配合是不可能完成的。因此,嚴格規范中介公司的行為,重罰上市過程中的信息造假,讓凡是有造假記錄的中介公司關閉至少五年不能重新開公司,讓參與造假活動的個人五年不能參與任何中介公司的業務,甚至終身禁入,且終身記錄在案等等規則,都須納入發行上市制度的建設之中。
另外,投資者用腳投票權利意識的加強也非常重要。多年來投資人對公司IPO的不滿抱怨很多,甚至還有不少上市過程違法違規的行為被私下披露,但除了近期有一家公司因為詢價機構不滿20家而被暫停了一回以外,鮮見上市公司上市失敗。這也是市場不健全的表現。作為投資人,對準上市公司有異議,沒有阻止公司上市的權利,但有不申購、不參與的權利。如果廣大投資人能加強用腳投票的權利意識,IPO就可能“O”不出去,發行失敗的情況就會發生,投資者就能充分利用自己的權利保護自身利益。
最后,把握上市公司的門檻。中國有上百萬規模以上的企業,不可能都到資本市場來融資。資本市場是優化資源配置的地方,資源應配置到最有成長性的企業。上市公司應是優質公司,至少從成長的意義上說,是成千上萬公司中的佼佼者。資本市場是幫助上市公司做大做強的長期融資平臺,卻不是提供資金短期周轉的地方,更不是圈錢就散伙的賭場。所以,上市一定要設置合適的標準和條件,讓跨過這個門檻的大多數公司至少是具有潛力的公司,而不是一上市就幾乎變成ST或者就要資產重組的公司,甚至靠財政補貼才能保殼。
建立舉報制度,也有利于準IPO公司的信息對稱。過去曾流傳本地人不買本地股票的故事。因為本地人對當地的公司比較容易獲取信息。如果能建立準IPO公司信息的舉報制度,一經舉報就該放緩審核上市過程,嚴重的應立案調查。當然舉報人應該有真憑實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