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推進股權多元化,切實打破壟斷,放寬準入,鼓勵、引導和規范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參與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改制和增資擴股。這切中了當前金融業發展之要,對于進一步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激發各類金融市場主體的活力、大力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引導更多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是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迫切需要。自2005年以來,國務院先后出臺了“非公36條”、“新36條”等,民間資本的投資領域大大拓寬,在各地經濟發展中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時,“炒樓”、“炒礦”、“炒金”、“炒中藥材”等現象也表明,社會資本呈現“脫實向虛”、“以錢炒錢”等趨勢,甚至引發一些企業資金進入民間借貸,一些地方出現產業空心化現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牢牢把握發展實體經濟這一堅實基礎,從多方面采取措施,確保資金投向實體經濟。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有助于增加對實體經濟的資金供給,有效解決小微企業、“三農”等領域的融資難問題。
引導更多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也是堅持市場配置金融資源的基本要求。當前,在社會資金整體并不匱乏的情況下,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現象愈演愈烈。另一方面,規模龐大的民間資金急需尋找出口,以至于一些地區在正規金融之外出現“影子銀行”,民間借貸陡然升溫。這說明,結構性“錢荒”背后,是金融資源的錯配和浪費。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堅持市場配置金融資源的改革導向,進一步提高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這就需要放寬準入門檻,鼓勵、引導和規范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形成多元、有序的市場競爭格局。
引導更多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還是防范和化解潛在金融風險的必然要求。去年以來,有的地方相繼發生中小企業資金鏈斷裂、企業主“跑路”事件,把民間借貸推到風口浪尖,更讓一些潛在的金融風險問題浮出水面。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敏銳觀察和跟蹤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做好應對預案,切實防范經濟金融風險。引導民間資本合理有序進入金融領域,有助于建立全面審慎的風險監管機制,完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有效促進經濟發展和金融穩定。
引導更多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還需著力解決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一是在市場準入方面,民間資本早已獲準進入金融服務領域,但必須由商業銀行作為新設金融機構的控股股東。這不僅使民間資本因沒有獨立的經營權而積極性不高,也在客觀上增加了商業銀行的經營負擔。二是在行業監管方面,當前針對民間資本進入較多的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等領域的監管并不到位,以至于部分民間資本通過這些平臺衍生出“高利貸”現象。三是在經營管理方面,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之后,還面臨著市場定位不清、金融人才缺乏、社會認知度不高、資本規模較小等諸多難題。有關部門還需采取有力措施,促進民間資本投資設立的金融機構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增強市場競爭力。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民間資本的規模和實力顯著增強,為更多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當前,要因勢利導,堅持發展與規范并重,進一步深化金融改革,讓金融業成為吸納民間資本的“蓄水池”。一是對現有金融機構存量進行改革,對城市中小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進行股權結構改造,穩步提高民間資本的占比。二是對規模龐大的民間借貸進行規范引導,鼓勵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三是放寬準入,引導民間資本參與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改制和增資擴股。四是加大村鎮銀行、農村和社區銀行等小型金融機構的推廣進度,構建多種所有制結構相結合、良性互動的金融組織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