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2010年度,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發現共有違規資金超5308億元。其中,整改2592億元。從這份“201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結果”清單看,地方性債務違規資金令人觸目驚心。
違規資金額度之大令人震驚。截至2010年底,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共計107174.91億元,而僅2010年審計出的違規總額高達5308億元,占總債務10.7萬億元的5%。這是什么概念呢?截至2011年9月末,我國銀行業不良貸款率1.88%,五大行不良貸款率1.1%。地方性債務違規資金占比高于五大行不良貸款率3.9個百分點,風險可想而知。
違規項目五花八門讓人震驚。違規提供擔保、融資平臺公司違規抵押或質押取得債務資金、債務資金被投向資本市場、房地產和“兩高一剩”行業、融資平臺公司虛假出資、注冊資本未到位。這些違規項目中,每一項都是風險隱患,都可能釀成直接風險。
國家審計署已經從審計中發現了地方性債務存在的巨大風險問題。審計署表示,目前國務院正在研究制訂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切實防范化解財政金融風險的意見。我們期待這個意見盡快出臺,切實把風險壓縮到最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