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中國監察部、公安部、證監會三部委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監察部副部長姚增科通報了監察部查處黨員領導干部內幕交易案件工作情況,并通報了包括肖時慶內幕交易案、李啟紅內幕交易案在內的4起典型案例。
內幕交易是中國股市的一大毒瘤,三部委專門就內幕交易案的查處情況召開這樣一次高級別的新聞發布會,充分體現了監管部門對打擊內幕交易案的高度重視。而且在這次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副主席桂敏杰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把打擊內幕交易行為作為證券市場監管執法的重點,并具體從五方面著手打擊內幕交易行為,這進一步體現了證監會打擊內幕交易的決心。
打擊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一個“三公”的投資環境,這是投資者希望看到的,也是中國股市走向健康發展的必由之路。實際上,近些年來監管部門也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根據桂敏杰介紹,2008年以來,證監會共獲取內幕交易線索426件,其中,共立案調查內幕交易案件153起。除移送公安機關追究涉案人員刑事責任外,證監會共對31起內幕交易案件涉及的58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對4名當事人予以市場禁入。此外,根據這次新聞發布會上的消息,自2004年以來,公安部直接偵辦和地方公安機關查處的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大案要案總計50起,涉案金額超過45億元,查實非法獲利高達22億余元,抓獲犯罪嫌疑人90余名,挽回經濟損失12億元。
應該說,在打擊內幕交易問題上,監管部門乃至公安機關、司法部門都是做了大量工作的。但為什么如今的A股市場仍然充滿了內幕交易行為,甚至內幕交易行為越打擊越多呢?究其原因,除了內幕交易“非法獲利巨大,獲利速度快”之外,還有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對內幕交易的追責力度不夠,除少數個案外,大多數案件的查處都是“鞭子高高舉起輕輕落下”。如首例基金經理“老鼠倉”入刑案的“韓剛案”,雖然在市場上炒作得沸沸揚揚,但最后僅僅只是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鑒于韓剛在案件刑偵期間羈押期甚至超過一年,因此該案宣判之日,就是韓剛刑滿釋放之時。這種對內幕交易案的“溫柔判罰”無異于是對內幕交易者的縱容。因此,要有效打擊內幕交易行為,就必須加大對內幕交易行為的追責力度。
首先是在證券執法過程中,要體現出從重處罰的原則。在當前中國股市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不斷涌現的情況下,證券執法有必要選擇“重典”執法。比如,在選擇1-5倍罰款的執行力度時,或者在選擇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時,應避免下限,而多采取中、上限。而在證券執法這個問題上,有必要組建專業的證券法庭,以便統一執法標準與執法力度,同時避免地方保護主義等各種不良因素對證券執法的影響。像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對綠大地欺詐上市案的判決,充滿了地方保護主義嫌疑,這種判決絕對不應該在證券法庭上出現。
其次就是要完善《證券法》與《刑法》,從立法的高度加大對包括內幕交易在內的證券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可以說,目前《證券法》對內幕交易行為的懲處明顯偏輕。如“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這樣的規定對于內幕交易者來說只是撓癢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