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中國證監會主席郭樹清公開表示,中國證監會對內幕交易和證券期貨犯罪始終堅持零容忍的態度。12月27日,中國證監會副主席桂敏杰表示,專門解決內幕交易調查認定和舉證責任難題的司法解釋即將出臺,并會界定內幕交易行為,如內幕知情人及親屬等人的交易活動與內幕信息有關、基本吻合、高度吻合,都可能被認定為涉嫌內幕交易。據中國上市公司輿情中心的監測,監管當局打擊內幕交易的系列舉措和表態,獲得輿論好評。 打擊內幕交易,現行已有一批相關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在司法實踐過程中,內幕交易的查處也遇到一些難題。新的司法解釋如能推出,應能有助于更好地打擊內幕交易,規范市場秩序。 所謂內幕交易,是指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已獲取利益或減少損失的行為。 認定內幕信息的標準有二,一是為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重大性原則必須根據信息公開后對從市場的實際反應中判斷是否存在對價格的重大影響或導致對該股票投資價值的合理重估;二是尚未公開的信息,非公開性是構成內幕信息的基本條件,內幕信息被披露到市場消化是需要時間的,此后的信息才算公開,屆時,信息知情人再從事有關證券交易將不再視為內幕交易,而這個時間一般定為24小時。《證券法》第67條、第75條羅列了內幕信息范圍。 《證券法》第76條則對短線交易及其歸入權、內幕交易的民事責任作了規定。短線交易是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在法定期間內(一般為六個月)對公司上市股票買進后再行賣出或賣出后再行買入的行為。如果這種買進后再行賣出或賣出后再行買入的行為產生利益,所得利益歸公司所有,即公司享有歸入權。 對于打擊內幕交易這一證券市場違法頑癥,除了加大查處力度、完整舉論規則外,還應當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受損投資者的民事賠償訴訟制度、涉及短線交易歸入權的股東代表訴訟制度,另外,還應當建立包括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股價民事賠償為主的投資者保護基金制度,使打擊內幕交易與保障投資者權益有機地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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