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兩年的實際情況看,由于貨幣政策的調整和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十分巨大,從緊縮到突然寬松再到快速緊縮最后到穩健,四年不到的時間,整整經歷了四種完全不同的階段,自然會成為各種研究機構、專家、學者乃至政府職能部門的重視和關注,圍繞貨幣政策的各種分析、研究和預測也會源源不斷。
可不,近一段時間以來,有關明年貨幣政策走向以及新增貸款規模會放在什么水平的分析和預測,又已經到處都是、隨處可見了。
據報道,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所長、戰略管理部副總經理宗良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估計,“明年的新增信貸規模大約為8萬億,綜合各種因素來看,信貸投放保持13%-14%的增長是比較合理的區間。”與此同時,
瑞穗證券大中華區首席經濟學家沈建光、
光大銀行首席宏觀分析師盛宏清等也都持有相同或相似判斷,認為明年新增貸款的規模應當在8萬億左右比較合理。
那么,明年的新增貸款規模到底應當放在什么樣的水平才算合理呢?即便8萬億是合理的,有效性又如何呢?因為,從這幾年信貸投放的實際效果和作用來看,規模已不是最主要的問題,結構才是最需要研究和考慮的課題。如果信貸結構不優化、不合理、不更好地體現經濟社會發展的特點和要求,規模不僅不能對經濟社會發展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反而會變成制約經濟社會發展、影響金融作用發揮的重要瓶頸。
以2009年和2010年為例,將近20萬億的天量信貸資金,如果單純從規模來看,應當相當可觀、相當充裕了。如果投放合理,就不應該出現融資難、資金短缺等方面的問題了。事實卻并非如此,由于這兩年的新增信貸資金大多投放給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和開發商,以及鐵路、交通等非生產性行業,真正需要資金的實體經濟并沒有得到相應的支持。相反,得到的信貸支持還沒有前些年多。那么,只用規模來衡量貨幣政策的寬緊以及企業資金的松緊,能說明什么問題呢?貨幣政策的作用又如何能夠得到充分體現呢?
也正因為如此,對明年的新增貸款問題,除了考慮規模之外,更應當考慮結構,即新增貸款的投放到底應當把重點放在哪里,把落腳點放在哪里。這一問題不解決,規模就毫無意義、毫無價值。
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保增長、調結構、促民生、保穩定”要求,筆者認為,明年的信貸投放應把規模與結構緊密結合起來,既要從穩定經濟增長、預防經濟下行風險的角度出發,在今年的基礎上適當增加一些信貸投放,把新增貸款的數量放在8萬億以上,更要從經濟發展的實際出發,把信貸投放的重點放在推動經濟發展、加快經濟結構調整、促進民生改善等方面,尤其要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持,而不是再像前兩年一樣,把資金大量投放給政府融資平臺、房地產等非生產領域。
首先,央行必須給商業銀行下達信貸資金投放結構考核指標。一方面,調整和優化現有貸款結構,各商業銀行現有貸款中實體經濟的信貸比重要提高3-5個百分點,調整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政府融資平臺和開發企業;另一方面,今年新增貸款的60%以上都必須用于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其中,支持中小企業的比重不低于30%。對政府融資平臺和開發企業,除完成保障房建設任務之外,一律不能增加新的貸款。凡是不按規定發放貸款的,要采取措施,壓縮其貸款規模,控制其信貸資金投放權限。
第二,加快制定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信貸政策。對不符合產業發展規劃、產能過剩、高污染、高耗能的行業和企業,要在不增加新的貸款的基礎上,壓縮信貸資金規模,今年至少要壓縮10%以上。這方面,央行和銀監會可以共同商定具體的政策和辦法;對符合產業政策、也沒有產能過剩的一般行業,要控制信貸資金規模,保持適度增長;對新興產業、先進裝備制造業、中小企業、三農等,要作為信貸資金的主要投向,重點支持,并制定有利于這些行業和企業的優惠利率。
第三,根據經濟發展要求,靈活信貸投放規模和速度。由于國際經濟形勢十分復雜,外部因素隨時都有可能對中國經濟形成不利的沖擊和影響。因此,信貸投放不僅需要考慮經濟的需要,還要兼顧外部形勢的變化,隨時作出調整和優化。如果在外部因素沖擊和影響下,經濟下行的風險加大,就必須加大資金的投放力度、加快資金的投放速度,確保實體經濟的資金需求,確保經濟的穩定增長。
總之,明年的信貸規模的確定,不能單純地看需求狀況,還要看經濟形勢的變化,更要看資金如何分配、信貸結構如何調整與優化。如果信貸結構合理,即便規模小一些,一樣能夠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反之,規模再大,也滿足不了需求,反而會帶來不良后果。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8萬億是比較合理的,前提是結構必須調整與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