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將研究推進環境保護稅改革”,使開征環境稅再次成為熱門話題。據媒體12月19日報道: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上周末在“我的鋼鐵網”年會上稱,“十二五”期間我國有望啟動環境稅,企業所得稅也會隨之做出相應調整。 近些年來我國環境和生態形勢愈來愈嚴峻,在城市化、工業化快速推進的同時,水污染、大氣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海洋污染和礦山環境問題日見突出,因而開征環境稅的呼聲也越來越高,人們寄希望于開征環境稅而增加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成本,起到遏制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行為的效能,在有些人看來,保護環境和生態似乎是環境稅“一征就靈”。 其實不然,環境稅只能作為一種政策導向,在治理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上起到一定的宏觀調控、微觀調節作用,并不能產生“立竿見影”、“一稅就靈”的成效。廣義地說,我國現在并非沒有環境稅,以環保為基本目標、具有稅收特征的一些有關環境生態保護的行政規費,現行的資源稅、耕地占用稅、車購稅、燃油稅,以環保為取向的增值稅、消費稅優惠政策等都是具有環境稅意義的,只是沒有專門設立環境稅而已。 應該說,自2005年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加快建設“兩型社會”以來,開征專門的環境稅的研究工作就提上了議事日程,只是由于這期間我國經濟遭遇國際金融危機、歐債危機的沖擊,再加之近年來國內中小企業出現資金供給緊張、融資成本上漲導致的資金壓力、債務問題,原材料和用工價格普漲導致的生產經營成本上升而面臨生存與發展困境等種種原因,導致環境稅的推行步伐放緩了。因為一旦開征環境稅,會加重企業負擔,也會因稅負轉嫁而推高物價,
這樣既不利于企業脫危解困,也不利于民生減壓。 筆者注意到,有關專家在對“十二五”期間啟動環境稅的表述上,仍然是“從研究的角度”上提出來的,這就意味著“十二五”期間能否開征環境稅還存在不確定性,還需要審時度勢。從專家透露的信息看,如果開征專門的環境稅,不僅要降低企業所得稅,還有可能降低營業稅,而且必然要將前述一些具有環境稅意義的稅費全面整合,以求整體稅負的適度與平衡。如此看來,即使開征環境稅,也是一個費改稅的轉變、稅費整合過程,不僅不會給企業增加很大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代價,反而還會通過其它途徑減輕其稅費負擔。 再說,并非是國家收取了環境稅就等于治理了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如何使環境稅通過財政運行真正使用到環境生態保護與治理中,這也需要立法來約束、規范和保障。還應該看到,環境稅的開征與否與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遏制,并無直接的因果關系。如何有效解決工業化、城市化快速推進中出現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問題雖然值得關注和探索,但在治理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上,還是別太高估了環境稅的效能,而應該進一步加大環保執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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