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副主任邵寧近日在一次演說中,將目前國有企業分為兩大類型,第一類被稱為具有公益性質的國有企業,這類企業在中央企業層面,包括石油、石化、電網、通信服務等領域的企業,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氣、污水處理、公共交通、地鐵等方面的企業;第二類是競爭領域的國有大企業,中央企業占多數,包括寶鋼、中糧、一汽、中國建材等等。 這個分類,按照邵副主任所舉的企業的社會現象來看,的確是相當準確的。因為第一類企業是在市場上,以提供公共設施、公共產品等基礎服務為經營模式的,它們的確有公益性很強的社會現象;而第二類企業,假如在不涉及行業許可的條件下,按照這幾家企業的經營模式,的確應該是在市場競爭之中產生,并且在市場競爭之中強大。 但這種準確的分類,必須要有一個前提,這個前提是討論企業的社會屬性。企業必須首先是企業,然后才有其社會屬性的確定,企業不能因為做公益就不做企業了,雖然企業當然不能破壞公益,但企業必須首先是企業,然后才能是其他。 何為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其實是有著廣泛共識的,它是指依法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商品的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的獨立核算經濟組織。盡管廣義上說企業也可以分營利性企業和非營利性企業,但歸根結底企業是以實現投資人、客戶、員工、社會大眾的利益最大化為目的,通過提供產品或服務換取收入的經濟組織。一句話,企業可以不以營利為目標,企業也可以有很高的社會責任,但無論如何,企業也不能以管理社會為目標,尤其不能以企業自我的社會屬性有強大的公益性,而放棄企業的基本性質——即企業是在市場上獲取盈利的工具。 現代市場經濟運行之中,現代企業制度(即有明確約束條件下的企業)已逐步形成了以公司制企業為主體的企業結構。無論是央企的中石油、中石化、中移動,還是地方國企里上市的港口、高速公路、燃氣和地鐵等公司,都是嚴格按照《公司法》和相關法律財務制度才能上市的公司,這些已經成為競爭型國有企業的公司未來目標:公眾公司的企業,其經營目標不可能是公益性第一,而把投資人的利益扔在一邊的,即使股東利益第二位,都不可能得到資本市場的基本認可。 假如國資委的改革方向是公益性優先的話,是不是要求這些已經上市的公司退市呢?因為全球都沒有投資人利益不是第一位的資本市場;若公益性要求成真,新的想上市的公司肯定無人來投資,這些老的上市公司要是因此被市場用腳投票,造成市值下滑,這其中涉及到的國有資產所屬權益性的損失,是不是和國務院授權給國資委監管企業保值增值的目標相違背呢? 再則,我們假設中國市場的投資人都是道德公益第一的,是允許自己投資的公司以滿足公益性為最高利益的,但這也有一個問題,那就是事實上形成了企業辦社會。在改革開放之前,企業是辦社會的,那時企業辦社會的最為典型的結果是,不僅社會辦不好(比如國企過去養老保障基本沒有),還造成企業效率極為低下,這已為我國過去的歷史證明。即便投資人投資道德公益第一,以滿足社會公益性為最終目的,辦社會慈善才是首選,而不能混淆企業和慈善的功能。廣而言之,以營利為目標,企業都可以辦慈善,但也不是想辦就辦,也要符合企業辦慈善的各種法律,但這卻不是國資委監管的范圍,從法律管轄的角度,它應該屬民政部門監管。 總之,強調國企,尤其是強調央企的社會公益性,必須在企業是企業本身的基礎上來談它的改革,而這必須回歸企業為何上。只有在這樣的基礎上,我們才能談深化國企改革;否則這些企業產生的最大的危害:壟斷,很有可能一不留神“公益性”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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