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即將召開,小微企業比以往都要關注這次會議釋放出的政策信息。這不僅僅因為2011年小微企業面臨的生存困境,更是因為近期有可能出臺落實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36條”細則,民間投資的政策環境將實現重大轉折,小微企業占絕大多數的民營企業生存環境有望得以改善。 今年以來小微企業發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無論小微企業發展規模擴張,還是持續經營能力提升,都出現了單純依靠自身能力難以逾越的瓶頸制約。不但企業發展腳步和節奏放慢,而且不少抗風險能力較弱的個體跌入了生存谷底。出口訂單顯著減少導致中小外貿企業利潤直線下降,再加上人民幣持續升值不斷擠壓和蠶食利潤空間,一部分中小外貿企業資金鏈條斷裂而陷入停頓。民營經濟抗風險能力不足的天然缺陷暴露無遺。 概括起來,小微企業為代表的民營企業遇到的風險主要來自兩方面。一方面,外部因素持續惡化存在難以預測的諸多變數,不斷施壓收縮中小外貿企業利潤表。在美債危機和歐債危機連續爆發的雙重打擊下,全球性的宏觀經濟有可能出現二次探底。這些都加速惡化我國民營企業的外部環境。 另一方面,內部環境的不確定性加大。勞動力成本上升態勢、本幣升值帶來的匯兌損失,都成為推高民營企業生產成本,蠶食民營企業微薄利潤的主要因素。 更值得一提的是,小微企業自身的局限性也不容忽視。在生產經營狀況比較好的時候,絕大多數企業缺乏未雨綢繆的前瞻計劃,沒有科學安排調度資金使用。一旦經濟下行周期出現,銀行貸款額度被嚴格管控,貨幣政策轉向穩健并抑制通脹風險,小微企業生存環境就備受考驗。而小微企業長期依賴民間借貸市場,在利率瘋狂飆升的條件下,借助高利貸市場融資更令小微企業跌入不堪重負的生存底線。 筆者認為,抓緊推出和落實中小企業“36條”細則,是解開民營經濟發展瓶頸的重要舉措。這既是從制度上確認小微企業的經濟主體地位,也是從財富主體方面對小微企業進行有力保護,更是對民營經濟基礎地位和落實就業帶動作用的確認。如果國有企業、民營企業能被賦予同樣的待遇,有關部門能為民營企業解禁高收益性壟斷準入的投資領域,能為民營企業打開體現國民待遇的融資通道,能為民營企業建立不受歧視的經營氛圍,能為民營企業創造保障私產安全的政策機制,那么小微企業代表的民營經濟將會迎來發展的春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