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十年,用商務部長陳德銘的話講,“中國為入世付出了昂貴的門票,也經歷了成長的煩惱。”表象的煩惱,可能體現在一系列貿易摩擦、傳統重工業遭受沖擊、大量廉價商品擠占國內市場等方面,但筆者認為,中國入世十年,最大的“煩惱”來自于制度變革滯后——這來自于后發優勢的對立面,即后發劣勢。 今天,回顧中國對入世做出的承諾,平均關稅下調了,貿易權放開了,流通領域擴大了……但最重要的,也就是原則上的一個問題,我們做得仍然不夠。“中國將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在內的中國企業、在中國的外國企業和個人給予相同的待遇”,這是中國入世時關于經濟政策方面對于國民待遇的承諾,既然是中國企業,自然應包括民營企業。但這些年民企并未借入世的東風發展壯大,反而逐年陷入邊緣化的尷尬境地。 當時,用開放帶動改革是中國加入WTO的重要戰略考量。經濟學有個智豬博弈,民營企業好比小豬,外資企業好比大豬,大家希望借助WTO,一起享受國民待遇。因此,筆者曾呼吁入世前的談判桌上,應有三個代表——國有資本、國際資本和民營資本,但民企的力量顯然并未得到有效重視。 2002年開始,中國汽車和房地產業飛速發展,經濟過熱引致2004年政府開始調控,將正在進入重化工領域以及現代服務業領域的民營資本全部匯聚到了加工制造業,這直接導致了后來民企在金融危機中創巨痛深。在國企“做大做強”的新奮斗目標下,特別是2006年國資委出臺的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電信、能源等七大行業將由國有經濟控制,民企在內外資夾攻下生存環境雪上加霜。當經濟稍有起伏時,民企困境便首當其沖已成常態化問題,這不能不令我們深思。 筆者認為,正是由于經濟發展中對制度變革長期的忽略造成了當前民企生存困局。典型例子便是關于民企的“非公36條”。2005年《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非公36條)明確提出,民間資本可“非禁即入”,即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為民間資本營造更廣闊的市場空間。但隨后5年,配套措施和實施細則遲遲沒能出臺。2010年,政府再次出臺鼓勵民間資本被稱為“新非公36條”的政策,一年多來,相關實施細則仍在研究,一些已出臺的細則,比如設立中小企業融資機構等,沒有很好地落實執行。 展望未來,中國經濟發展的環境將愈加復雜。前期支撐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的兩種紅利——WTO紅利和人口紅利都將逐步消逝,由此帶來的兩個結果是,潛在增長率的下降和通脹中樞的上升。如果經濟增長方式不轉型,那么中國經濟很可能將遭遇較大麻煩,尤以民企為甚。目前民企對我國GDP的貢獻超過60%,企業數量占全國70%以上,解決了85%以上城鎮新增就業崗位和90%以上的農村轉移就業。民企亂,則必會激起社會不穩定因素,政府顯然已未雨綢繆,“十二五”規劃強調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是中國經濟未來保持可持續增長的保障。 但是,只有經濟的改革顯然遠遠不夠的。胡錦濤同志在十七大報告中明確指出:“要抓緊制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總體方案,著力轉變職能、理順關系、優化結構、提高效能,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僅在優化行政管理體制結構等方面,我們就有很長的路要走。再看其他關于民生的改革,實際上政府每年均對于民生有大量的財政支出,但由于行政體制的冗雜導致效率低下,醫療改革困難重重,房地產改革越改越漲,這些現象都在說明,政策“打左燈向右拐”的現象屢見不鮮,政府公信力大受損傷。 筆者認為,伴隨著經濟的成長,國人的需求正越來越從經濟需求轉向社會需求、政治需求和心理需求,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共需求與政府供給不足的矛盾成了當前中國最主要的矛盾,因此迫切需要大力改革去提供綜合層面的有效供給。 面對未來中國經濟增長的不確定性,顯然無法再期望另一個“四萬億”出臺,那樣也不符合調整經濟結構的要求,因此,如何破解經濟增長困局,只有通過大力深化改革這條路徑。“十二五”期間,政治體制的改革應該提速,完善改革程序,特別是建立起公平、公正,透明的改革程序,盡量地遏制權利資本化,來實現初次分配的公平。同時還要通過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通過所得稅機制,來實現二次分配的公平。最終使中國從目前類似“丁字型”的兩極分化的收入分配結構,過渡到以中產階層為主的“橄欖形”的收入分配結構。 某種程度上說,是國有資本一家獨大,還是更多地重視富有活力的民營資本,是市場經濟地位能否鞏固、以開放促改革戰略能否持續、“包容性增長”能否實現的重要衡量標準。由此,筆者希望,下一個十年,已經開始的增值稅改革等措施能進一步深化,加大減稅力度,切實保證民企生存空間,令中國經濟真正步入快速、平穩、健康的發展軌道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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