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南非德班舉行的今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會議再次提醒世界,地球環境形勢的嚴峻與發展低碳經濟的急迫性。筆者作為金融學者,自然高度關注中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如何在應對氣候變化、發展低碳經濟中,加快發展低碳金融的問題。 低碳金融,是服務于低碳經濟發展的金融活動,包括為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等技術和項目提供直接投融資、碳權交易和銀行貸款等多方面內容。由于理念、歷史、環境、技術等多方面的原因,長期以來,我國工業經濟結構以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的“兩高一資”產業為主。國家當前重點監控的鋼鐵、建材、石化、有色、化工、電力等高耗能行業,基本上均是我國傳統的支柱行業。盡管國家統計局今年2月28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201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
2010年全國萬元GDP能耗下降了4.01%。但全年能源消費總量32.5億噸標準煤,比上年增長5.9%;煤炭消費量增長5.3%;原油消費量增長12.9%;天然氣消費量增長18.2%;電力消費量增長13.1%。可以說,粗放的經濟發展方式給資源、環境帶來了巨大壓力,也使我國重化工業在節能降耗、發展低碳經濟上蘊藏著巨大潛力。而我國大力發展低碳經濟的一系列政策精神,給銀行業等金融機構帶來了創新和轉變金融供給、發展低碳金融的機遇。 不過,當下,中國低碳金融發展仍存在種種瓶頸制約。首先,綠色信貸的概念還并不明確,缺少具體的綠色信貸指導目錄,在統計銀行貸款規模時,也未對綠色貸款單辟通道統計。中國企業對綠色信貸的需求還處于初級階段,面臨著項目融資技術評估的復雜性,銀行開展這些項目缺乏人力資源和技術基礎。其次,目前銀行業調整信貸結構的行為,主要源自于急功近利或規避風險的被動需求,缺乏主動創新低碳金融產品的動力。比如,長期以來銀行業與這些高耗能行業已形成密不可分的關系,信貸過快退出這些行業,容易給金融機構帶來風險,致使銀行遲遲“不敢”退出。再次,我國碳交易市場現在還處于“農貿集市”階段。2008年,我國相繼成立了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環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和9家碳交易所,邁出了構建碳交易市場的第一步。從2010年起,粵、遼、鄂、陜、滇五省和天津、重慶、深圳、廈門、杭州、南昌、貴陽、保定八市列入國家低碳試點范圍。但是,國內的碳交易所都是地方設立的,沒有國家政策引導,發展道路不清晰,這樣不僅不能促進我國碳交易市場形成完整產業鏈,反而搞亂市場秩序,造成資源浪費。另外,京津滬三家交易所,各自都在積極謀求中國碳交易市場的創新與發展之路,但他們主要還是以清潔能源發展機制為代表的基于項目的交易,而非標準化的合約交易,與歐美真正意義上的碳交易市場還有相當大的距離,至于碳交易定價權和話語權就更弱。 德班氣候變化會議再次把發展低碳經濟提到議事日程上來了。中國應乘著德班氣候變化會議的“東風”,繃緊低碳金融發展這根弦,緊緊圍繞發展低碳經濟這個主基調,抓緊行動。 首先,制定低碳金融發展戰略規劃。未來五年,應將低碳金融發展戰略規劃列為金融整體發展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低碳金融發展戰略規劃,以我國政府承諾的到2015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單位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6%、非化石能源占一次性能源消費比重達11.4%這個低碳發展目標為藍本,全方位推出,梯級推進,從而使我國低碳金融在“十二五”期間能縮短與發達國家間的距離。 其次,加快銀行業的低碳金融創新步伐。實現上述低碳發展目標,就必須要大力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為此,商業銀行可針對國家相關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的新能源、節能環保、新材料、新醫藥、生物育種、信息網絡、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積極研發適銷對路的金融創新產品,優化信貸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加大配套金融服務和支持,促進和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技術集成、產業集群、要素集約。 再次,分層推進建立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體系。筆者建議,在目前三大交易所的基礎上,按照項目或交易品種的不同有效分工,形成碳排放權交易統一市場體系中的各個項目市場,將各地已建立起來的環境交易平臺自然并入各個項目交易所的交易系統之中。有些地方企業之間經過產權交易所是排放權交易,在條件具備情況下,一同并入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各項目交易所交易系統。就交易項目而言,林業碳匯因操作成本低、效益好、易施行,應成為整個碳交易市場發展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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