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進行2011年公開選拔市直機關副局級領導干部筆試。城管局副局長崗位的考題主要針對執法中的法律法規,也涉及如何應對城管網絡形象妖魔化,如何塑造良好城管形象等。 恐怕沒人否認,城管及其衍生問題,正是這個急速、粗糲、摸著石頭過河的社會轉型期誕下的奇異產物。某種意義上,它生逢其時、大有作為,但面世至今,它也充滿扭曲和荒誕。迄今為止,沒有一部法律為城管正名;從職權講,城管權力又深入城市管理細枝末節,作為“綜合執法機構”,它掌握的執法權理論上達到300多項,幾將城市管理事務一網打盡。 然而,把所有憤怒都撒向城管也不公平。與其說城管多么野蠻無禮,不如說在中國飛速發展的城市化進程中,城管這個群體承擔了幾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執法的相對粗放化乃至劣質化只是一種邏輯性的結果。 經過一段艱苦的磨合期后,城管執法方式近來有一種“去野蠻化”的趨勢:各地都苦心孤詣地在城管機構中注入文明與溫情,試圖重塑城管在公眾心目中的形象。效果值得期待。這只是第一步,真正要改變城管形象,蓋在城管體制的再造。 如果我是一名應聘廣州城管局副局長崗位的考生,我會在這道題目下寫上這樣的內容:首先,匡扶城管的合法性,通過立法為其權力正名;其次,學會在權利面前保持謙卑,在弱者面前保持悲憫;最后,要對自己的職業葆有敬意,以自己那身制服為榮。一個蔑視其他人群生存權的職業,其實也是在蔑視自己的職業存在感和榮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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