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對消費者的雙倍賠償和269萬元罰款,承擔停業整頓帶來的經濟損失,加上數名涉案人員被刑拘、逮捕,令重慶沃爾瑪因“假綠豬肉事件”飽嘗了經濟苦頭,并嚴重透支了商業信譽。至此,該事件以正義獲勝收官。 蓄意長期大規模銷售假冒商品,欺騙消費者,重慶沃爾瑪得到的理應不止于道德譴責。重慶市政府相關部門依法對沃爾瑪予以經濟處罰并追究刑責,彰顯了監管部門的責任和決心。 如果不考慮重慶工商部門同時透露出來的以下相關信息,“假綠豬肉事件”便只是一起普通的經濟違法處罰案例: 進入重慶5年間,沃爾瑪已因銷售過期食品、不合格食品、虛假宣傳等行為,被工商部門處罰了21次;2011年以來,針對沃爾瑪經營中的問題,重慶各級工商部門先后發出94次行政指導意見,下達責令改正通知7次,仍然陸續發生了用過期板鴨加工食品銷售案、以普通豬肉冒充綠色豬肉銷售案。 作為全球零售業翹楚、國際知名品牌的沃爾瑪,其中國重慶分店居然是個屢教不改的“慣犯”,是缺少道德血液的商家!真正令人關注和驚嘆的地方,大約就在于這種強烈反差。 從網上公眾的議論看,多數人將此歸結為“越淮而枳”現象在現實當中的又一次上演。 那么,過去幾年間,是誰縱容了重慶沃爾瑪? 由重慶沃爾瑪5年間面對處罰的從容表現來看,相當數量的消費者并未因為沃爾瑪的劣跡而將貨幣選票轉投他處。
“上帝”的容忍,是沃爾瑪違法的“動力源泉”; 沃爾瑪中國公司近幾年在綠化供應鏈方面頗造了一番聲勢,卻擋不住其旗下企業銷售假綠豬肉,自然也難辭其咎; 對沃爾瑪最具強制力的重慶市場監管部門數次處罰、指導、責令整改,居然不能令沃爾瑪在違法道路上回頭。如果不是執法不力,就是法律本身無法從根本上扼制商業惡行。總之,或者主觀上或者客觀上,監管者縱容了沃爾瑪。 然而,以上這些并非問題癥結的全部。 事實上,消費者理性不應當受到懷疑,他們之所以仍然把貨幣選票投給沃爾瑪,無非證明沃爾瑪還能夠獲得相對信任。問題的另一面便是,其他商家的信譽更加可疑。 近兩年來,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不同場合數次強調,企業家身上應當流淌著道德的血液。他曾表示,誠信和道德是現代社會應該解決的緊迫問題。 一個最近公布的消息可以佐證溫總理所感受到的“緊迫”: 據公安部上周通報,通過“打四黑除四害”專項行動,短短45天時間,全國共查破各類案件3.6萬余起,查處“四黑”(黑作坊、黑工廠、黑市場、黑窩點)場所7165個,抓獲涉案人員1.7萬余人。 “某個人必定顯得該受懲罰,如果他看來是適當且被認可的怨恨對象。”在談及這個觀點的同時,《道德情操論》作者亞當·斯密認為,道德感其實是有彈性的。 如果社會上橫行著大量更加可惡的商人,相對不太可惡的商人便會獲得道德諒解。在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層面,應當也存在著同樣的邏輯。 所以,在討論是誰縱容了沃爾瑪問題時,是不是應當追問一句:我們整個社會對惡的容忍度是不是真的提高了?如果是,究竟提高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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