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輪由高利貸引發的溫州老板“逃亡潮”,在溫州地方政府的種種維穩舉措之下,持續惡化的趨勢得到扭轉。 醫治高利貸創傷的最好良藥,無疑是放松信貸規?刂。盡管此前傳聞的600億元應急貸款,遭到溫州銀監局的否認。但是,針對溫州的銀行票貸比標準的放寬,卻變相為溫州增加了1000億元的信貸規模。此外,針對溫州中小企業的貸款利率和貸款結構,當地商業銀行亦在大力調整。 由地方政府出面,通過不同形式,力壓銀行放松信貸控制,已成為當下普遍的做法。據第一財經此前報道,作為同處經濟發達地區的蘇南,由市長出面逼地方商業銀行放貸,已司空見慣。 放松信貸規?刂,當然可以贏取更多的掌聲:通過銀行系統給中小企業輸血,既可暫緩中小企業倒閉潮的出現,減輕地方政府長期財政收入驟減的憂慮,更可避免因實體經濟受挫而引發的大規模失業。 但是,這與當前“穩定物價”作為首要任務的貨幣政策,顯然是一個巨大的沖突。之于通脹持續高企的我國經濟而言,CPI已連續四個月6%以上,2011年全年CPI高出年初計劃1.5個百分點已成定局。而我國今年既定的從緊貨幣政策,不僅是為了抑制物價上漲,更為了收縮過去兩年粗放式的投資慣性,從而避免我國經濟可能出現的系統危機。 很顯然,與信貸控制所可能導致的部分中小企業倒閉相比,放松流動性對我國整體經濟的沖擊,所造成的系統風險要嚴重得多。更何況,當下部分中小企業的倒閉,銀行信貸收縮僅是表層因素,除了歐美債務危機導致的全球外需大幅減少外,相當部分原因卻源自其內在——金融投機過多、產業升級過慢、非關聯擴張過快、企業治理過亂等等。 相對放寬對部分中小企業倒閉的容忍度,并非意味著銀行可以置身事外,而是必須要認清當前宏觀調控的主次矛盾。此外,銀行在堅持從緊貨幣政策的同時,應盡快降低我國銀行金融業的準入門檻,給予民間金融相對合法的地位。 而如果我們不對中小企業倒閉的原因進行深入分析,不對“高利貸”等形式的民間金融進行合理疏導,而僅是應急式地大開信貸閘門,其結果雖可解中小企業的一時之需,但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并且,在這個過程中,極可能導致部分中小企業的信貸依賴,從而延緩其轉型升級的步伐,并會給我國銀行業形成巨大的壞賬隱患。 這并非沒有可能,回顧我國銀行業改革的歷史,因給實體經濟救急或過于遷就地方政府,大開信貸閘門曾形成多次風險。如1992—1999年為配合地方政府大上項目,我國銀行業在這個階段形成的壞賬曾高達4萬億元,工農中建交五大行的財務嚴重資不抵債,最終由中央政府通過財政發債、外儲注入、財務重組等手段予以買單。 面對部分中小企業的倒閉,以及實體經濟的增長減緩,我們應系統分析、綜合權衡,從源頭上解決其融資困境,而不能急切放松信貸控制,將部分企業倒閉的風險轉嫁給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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