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經濟周刊》報道,日前,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發表了《現行社保制度的“劫貧濟富”效果》一文,文章稱,“社保制度建立的初衷是改善人們———尤其是那些窮人的境況,但當這個政策推行之后,它卻似乎起到了‘劫貧濟富’的作用,讓窮者愈窮,富者愈富。”此文立刻觸動了我國民眾關于養老問題的敏感神經。民眾紛紛叩問:我國現行的社保制度是在“劫貧濟富”嗎? 社保是最受公眾矚目的民生話題之一。由于位置不同、視角各異,對社保是否“劫貧濟富”,普通民眾、專家學者、政府官員等階層的看法不盡相同。但不可否認,我國社保制度當前的確存在一定不足。比如:公務員不交養老保險卻能領取高額退休金;財政對老一代職工的養老保險補貼杯水車薪;員工對企業不給辦理社保維權難、新農保基數太低等一些問題。 今年7月1日實施的《社會保險法》,對舊有法規進行了補充和完善,有了較大的進步。但這些措施都是操作層面的,對于最根本的問題—社保實現全國統籌,則僅僅規定“基本養老保險逐步實行全國統籌”,而沒有拿出具體的辦法和詳細的時間表。觀照當前社保領域的一些焦點問題,大抵與未實現全國統籌有關。其實,這些問題為“目”,而全國統籌則為“綱”,綱舉方能目張。 這個問題在退保時表現得非常充分。比如在深圳打工的農民工,回鄉后只能領取個人賬戶那一部分,社會統籌部分不得領取。這樣就造成了一定的倒掛效應:有些地方累積了巨額的養老金結余,深圳市僅2005年就達到90多億;而多數地區出現“社保窟窿”,比如上海市每年的社會保險基金缺口達到100億元。由于利益考量,地方政府對退保大開綠燈,而對“接保”則“不感冒”,形成了一個個各自為政的“山頭”。 社保不能全國統籌帶來的不便和不公顯而易見。要想根除這些痼疾,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制度、統一費率、統一機構、統一發放辦法,最終建立起全國一盤棋的基礎養老機制。在全國統一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地區差異、階層差異,留有一定的調節余地,削峰彌谷,逐步縮小差距,最終實現公平。 其次,做好利益協調。全部的統籌說到底就是一個利益協調的問題。對此,可以制定中央和地方各自的分擔比例,明確責任擔當。對社保資金有積累、有結余的部分留歸地方的比例以及有虧損的部分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進行分擔的比例都要明確,這樣可以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同時,加強基礎養老金的管理,實現增值保值不貶值,為全國基礎養老金統籌做實財力保障。 另外,還要改革現有的戶籍制度。打破城鄉二元結構下的戶籍藩籬,揭掉“農民”、“民工”的身份標簽,讓戶籍制度成為社保機制運行的良好制度平臺,而不是制度模式選擇上的桎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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