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民政部等12個部門與全國政協開會討論養老工作進展。其中,銀監會負責人表示,由于中國現有的房屋產權70年制度,“以房養老”難以推行。如果是房價上行期,“以房養老”問題不大,可如果是房價下行期,有可能遇到問題。
“以房養老”指老人將自己的產權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數額養老金的一種養老方式。
買房和養老占據的民生之重,幾乎擠占了絕大部分民眾的奮斗和關注空間。銀監會的說法到底靠不靠譜呢?這有個前提是你首先得有房,然后才能以房養老。而僅此一項,其實就已經屏蔽掉了不少老年人;其二,有房老人還得觀念開明,沒想著以房傳世。這當然也要求子女經濟條件優裕,并且思想開通。而據說記者隨機采訪中,十人中有九個不愿以房養老。確實,真正經濟寬裕的也不需要以房養老了。
“以房養老”也是牽一發動全身,須輔以透明、公正的法治環境。因為它涉及房產、金融、社會保障、保險以及政府部門等等。而最具體的,當然就是房屋估值難題,在樓市行情波動之下,商業保險公司和早年抵押物業的老人都可能隨著房市行情而改變意見。
“以房養老”的糾結其實不光在養老一域,而是如一面棱鏡,折射出太多的社會反光面。說到底,要解開養老困境,以房養老最多是一個錦上添花的有益補充,創意不錯,卻操作不易。而真正市場化的以保險為主的商業養老,也和這一境況相仿。對絕大多數遲暮之年白發蒼蒼老無所依之人,最靠譜也最應該負起養老責任的,除了有贍養能力的子女,更應該是政府出面擔此重任。比如完善社會保險法,并輔之以不同領域配套的制度跟進,構筑更豐滿覆蓋面更廣的社保體系。如人保部社會保障研究所副所長所言,“解除后顧之憂,讓百姓在物質生活改善的同時擁有更多的安全感,對未來有良好的預期。”這種理想預期,無疑是社保改革的價值所在,也是消除養老焦慮,實現老有所依的終極制度支撐。
就如專家所言,歐洲一些國家,政府的錢起碼有將近一半是用于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的。而我們社會保障資金大概只占百分之十幾,可提升空間還很大。對此,我們應持恒久不變的信心,即便沒有“以房養老”的資格,也不意味著我們真的會老無所依,老無所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