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亂收費、亂放款,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高息攬存、高息放貸,各式各樣的高利貸,上市公司高息放款,產業資本大量流向民間信貸,中小企業融資越來越難,等等,金融秩序正呈現出紊亂的局面。這種亂象,雖然與金融危機的爆發、整個世界金融秩序陷入混亂有著密切關系,但是,更多的還是我們自身的原因,是制度不健全、體制不合理、機制不科學、行為不規范、監管不得力的結果。
現在的問題是,面對我國出現的金融亂象,有關方面似乎并沒有認識到它的危害。特別對愈演愈烈的地下金融活動,管理層表現出了少有的“克制”與“冷靜”,至今不見治理與整頓的跡象,這不能不令人擔憂。要知道,發達國家的金融亂象,更多發生在體制內,盡管風險也很大,問題也很嚴重,但監管當局是了解和掌握的,只是沒有采取強有力的監管措施而已。相反,如各種地下金融活動、上市公司高息放貸等,特別是高利貸,這是任何金融制度完善的國家都不允許出現的現象。但是,到底有多少這樣的非法金融機構、民間放貸人、企業等,似乎監管當局尚未掌握準確數據。如此,解決的難度就更大,發生風險的可能也更大。一旦矛盾爆發,極有可能產生社會不穩定因素,甚至引發社會動蕩。
不能因為擔心大量中小企業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陷入困境,甚至出現大面積停產、半停產和關閉、破產,就對不規范、不合法的金融行為不作為。不能到了問題積重難返時,管理層才會出手治理整頓。類似的現象,過去并不是沒有出現過,如上世紀90年代的社會集資,就曾經讓很多地方和企業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也在很多地方出現了社會不穩定因素。
有人說,地下金融活動泛濫,與貨幣政策的持續收緊有著不可分割的關系。筆者不這么認為,相反,筆者認為這恰從另一個側面反映了金融管理的不規范。因為,越是金融政策從緊,就越要保持金融秩序的有序和穩定,越要突出金融支持的重點。否則的話,就會直接影響政策的效果。現在大家看到的是,在貨幣政策一緊再緊的情況下,流動性過剩的矛盾依然沒有明顯化解,這難道與金融秩序的混亂沒有直接關系嗎?請想一想,如果金融秩序良好,沒有地下金融活動和非法金融活動泛濫的現象,貨幣政策的效果會不會好得多呢?
正因為如此,對金融秩序的紊亂,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并迅速采取有力措施。
首先,要從銀行入手,全面規范和整頓銀行的經營行為。一方面,要加大銀行信貸資金流向的控制,對信貸資金繼續流向產能過剩行業、開發企業的行為,要予以嚴厲查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尤其涉及資金規模較大的信貸行為,理應嚴肅處理商業銀行總行相關責任人;另一方面,要加強對銀行收費行為的控制,堅決制止和打擊銀行的亂收費、濫收費行為,銀行的收費項目,至少要在目前的基礎上減少30%以上。
其次,加大對地下金融活動、非法金融活動的查處力度。凡是沒有合法審批手續的擔保公司、融資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公司等,一律取締,產生嚴重不良后果的,得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應追究刑事責任。而對有合法手續,但違反國家規定高息攬存、高息放貸的公司,也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而對那些在民間亂集資、亂放貸的個人,則應按照金融法規及刑法的相關規定,直接追究刑事責任。據悉,有關職能部門正擬出臺監管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活動的相關文件和規定。
其三,要真正杜絕民間金融和非法金融活動的空間,就得切實加強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這要盡快具體落實。要知道,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一天不解決,民間信貸就一天不會停止,非法金融活動也一天不會消失。
其四,加大金融改革力度,盡早給民間信貸機構以合法的身份。打不如堵,堵不如疏。要想維持良好的金融秩序,杜絕各種非法金融活動,就必須加大金融體制改革力度,讓民間金融從地下走到地上,以便于更好地加強監管和引導。
金融亂象無論如何不能再延續,在所謂國際三大評級機構之一的惠譽開始唱空中國金融業的時候,我們如能主動、積極、認真地化解金融矛盾,維持良好的金融秩序,就能在世界經濟波詭云譎之時贏得中國經濟發展態勢的平穩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