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淵潔的父親在工商銀行王府井金街支行辦事時,臉部撞到沒貼防撞警示標志的玻璃墻受傷,事發后銀行職員搪塞未道歉。鄭淵潔發布微博公布此事后,當事銀行在玻璃上貼上提示標志,工行相關負責人也道了歉。(9月21日《新京報》) 顯而易見,鄭淵潔披露此事的微博被大量轉發,是推動工行轉變態度的關鍵,而鄭淵潔的微博之所以被大量轉發,很大程度上也依賴其名人身份。試想,假若被撞傷的只是普通老人,沒有近200萬粉絲的兒子,工行還會道歉、更正工作失誤,乃至全街檢查嗎? 所以,如何讓小人物也“給力”地維權,更重要。 在類似玻璃墻撞傷人的維權案例中,律師通常都會援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的司法解釋》第六條內容,相關單位“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對普通人來說,如果沒有名人兒子推動責任單位主動道歉,也只能用法律來保護自身利益。只有人人都對公共場所或營業場所的安全隱患提出嚴格要求,在受到傷害后依法維權,才會讓責任單位收起傲慢,承擔責任,杜絕事故再次發生。 與此同時,社會也要培養尊重普通人的習慣,不能因為普通人是小人物,就以傲慢的態度對待之,甚至侵犯其合法權益。一個社會,只有學會了尊重普通人,它才可以說是文明的,也才可以說是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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