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寧一家企業浙江晶科能源公司涉嫌污染環境,引發附近民眾不滿并聚集。當地政府目前已要求這家企業停產(見9月18日《新京報》)。 筆者并不贊同當地民眾用過激的方式來維權,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村民聚集并非偶然。可惜的是,平時的“小打小鬧”似乎不足以危及當地穩定,不危及穩定就不會危及當地官員的烏紗帽,自然就無人過問了。 當地的環保部門也并非“不負責任”,5月份也曾對晶科能源公司進行過行政處罰,至于為什么該企業未見整改,這事兒說起來就有點復雜了。但歸結起來不外乎兩個原因:一是地方政府唯利是圖,為了區區稅收,漠視民眾健康,對于企業污染總是裝糊涂,或者默許,高污企業后面有了“菩薩”保著,環保部門自然不敢碰硬,也就只能繞道走了;二是一些地方環保部門故意放水養魚,培植自己的“罰款源”,企業存在污染,環保部門能得到一筆罰款,既有了收益,一旦出事又足可體現自己沒有失職,何樂而不為? 村民們自證健康安危、靠大面積死魚檢驗運河河水有污染,這些都應該是政府職能部門先行一步進行監測的。杜絕污染企業的存在,原本是環保部門與企業之間的事。可現在在很多地方,卻轉嫁成受害民眾無奈的抗爭。出現了嚴重后果,本該承擔失職責任的有關部門,總是以一副“高度負責”的面孔出來充當“和事老”,到頭來最終是污染企業和受害民眾兩敗俱傷,而地方政府卻是永遠的贏家。 真正要擰緊企業污染這道閥門,除了處治污染企業這個肇事者外,別總是忘了揪出背后的權力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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