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縣一些教師每月工資中有幾十元被統一收去捐款,參加民政部門組織的“一天一元捐”活動。當地管理捐款的慈善會表示,2010年政府發文要求企事業單位員工、干部等捐款,目的是幫扶貧困。慈善會會長稱,老師的覺悟是最高的,不應在乎這點錢。 中華民族是一個熱情仁愛、樂善好施的民族。孔穎達疏《左傳》就說:“慈者愛,出于心,恩被于物也”,又說:“慈謂愛之深也”。自古以來,國人慈善的出發點都是“愛之深”,而非“覺悟高”。“覺悟”指的是一個人認識社會的“思想水平”。給人的善念強加上“覺悟”的枷鎖,給被迫捐款者的質疑強按上“覺悟不高”的烙印,這多少有點上綱上線的意味。 教師這一職業,天然不缺少慈善基因,在為弱勢群體獻愛心的隊伍里,從來就不缺少教師的身影。地方政府倡導慈善,募集資金開展慈善助學、慈善助醫等活動,號召教師參與不是不可以,問題是發端自個體內心的善意表達,必須依照當事者自己的心意,選擇捐款的時機、對象甚至捐與不捐。一紙文件落地,不管對方樂不樂意,直接從工資中扣除,如此“強迫捐款”,本質上背離了慈善的自愿原則,使慈善活動變了味。 慈善活動變了味,教師們當然接受不了。面對質疑,當地民政部門報以“按文件執行”的強硬,當地慈善會負責人認為“老師覺悟是最高的,不應在乎這點錢”,這更屬不該。強捐三四百塊錢影響一時,觀念的錯誤、思想的偏頗影響深遠。 最近,強迫捐款的事例并不罕見。淮安市楚州區教育系統職工接到通知,要求參加區里的“送溫暖、獻愛心”慈善捐贈活動,通知明確了捐款的具體數額;江蘇泰州海陵區教育局要求當地2000多名教師每人捐款4000元政府基金,不捐款便領不到補發的績效工資……一些地方總是熱衷于攤派式的強迫捐款,且一些地方要求捐款的數額動輒幾百元,“被慈善”者能沒有意見嗎? 個別地方政府之所以熱衷于搞攤派捐款、強迫慈善,其真實目的無非是湊出個好看的捐款數字,博個“關心群眾”的美名。在這種畸形政績觀的驅動下,“崇高的善舉”、“向善的人性”都被當成賺取“政績加分”的工具。對此,領導干部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決不能為貪一時之功、圖一時之名,而“以惡舉行慈善”,否則政府威信打折、干部形象受損、群眾牢騷滿腹,彼時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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