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德基“豆漿門”事件尚未平息,又一餐飲巨頭東來順陷入了“勾兌鮮榨果汁門”。餐飲行業此起彼伏的誠信缺失事件,讓整個行業的誠信品質備受考驗。 事實上,遭受誠信質疑的不僅是餐飲一個行業。近年來,中國社會的不少行業和群體都深陷誠信危機。假食品、假藥品、假文憑、假職稱、假數字、假政績,層出不窮的造假事件一次又一次沖擊著善良百姓的心理底線,引發了人們“還有什么是真的”的疑問。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誠信缺失是我國社會發展過程中諸多矛盾的集中反映,而非簡單的道德淪喪的問題。因而重建我國的誠信體系是一項綜合、復雜的系統工程,要在創新社會管理模式的過程中,建立政府與社會、個人之間的權力與權利的制衡關系,多管齊下“打造”誠信社會。 “打造”誠信社會,應明確各級政府是建設誠信社會的首要責任主體,在社會管理創新中加強政府公信力建設。政府的公信力是誠信社會的基石。人無信不立、國無信則衰。一個良性的社會應當形成政府、社會、個人完整的誠信鏈條。在整個社會誠信體系中,政府的誠信即政府的公信力則始終處在核心和主導地位。人們常說“提綱挈領”,在誠信體系建設中,政府就處于“綱”與“領”的地位。如果政府在誠信方面出了問題,那么對整個社會誠信的影響是巨大和深刻的。強化和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環節,是誠信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 第一,要實現信息的公開化。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出現誠信危機,是因為長期以來,從政府的機構設置、人員的招錄升遷、職責權限,到權力的運行規則、程序、方式都很難為外人所知。因此,陽光政府的建立是政府取信于民的重要途徑。 第二,要實現權力的有限化。政府應堅決避免角色的越位與錯位現象,堅決杜絕與民爭利的行為。要盡快實現政府角色從控制型的大政府角色向服務型的小政府角色的轉變,推動社會管理向精細化、前端化管理轉變。有序推進社會權力再分配改革,使政府權力、社會及公民權利各歸其位、各盡其責,形成多元化的權力制衡的良性治理結構。 第三,要完善對政府權力的監督機制。在政府內部,要圍繞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制衡的原理,解決權力過度集中的難題。在政府外部,則要充分發揮各級社會組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使政府對社會的控制權和管理權與公民對政府的批評權和監督權取得動態平衡。只有在政府權力與社會權利相對制衡的條件下,才能確保政府行為的公平性與公正性,確保政府官員的言行一致性與可核查性,從而形成政府與社會之間相互信任的新關系。 “打造”誠信社會,應充分發揮社會組織與個人在誠信社會建設中的積極作用,樹立多方參與、共同建設的理念。社會組織與個人的誠信是誠信社會的支撐。誠信社會的建設過程也是社會組織和個人進行自我規范、自我提升的過程。要充分發揮各種社會力量和個人在誠信建設中的自律與他律、監督作用,充分調動人民群眾參與誠信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與創造性。對于各級各類社會組織,如企業、學校、協會、社團、中介等,要逐步建立規范化的公開且可核查的信用檔案,完善信用的評價、查詢、管理等子系統,使信用管理涵蓋社會組織活動的各個領域、滲透到各個環節,使社會組織的誠信真正成為決定該組織存亡絕續的關鍵。要鼓勵個人參與誠信社會建設,完善普通公民建言獻策的途徑,切實保障公民揭發、檢舉不誠信行為的權利。 “打造”誠信社會,應綜合運用各種規范手段,多元調控。按照黨的十六屆二中全會關于建立“以道德為支撐、產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的社會誠信體系的指示精神,應綜合運用道德、法律等調控手段進行社會管理。誠信首先是一個道德問題,因此,在誠信社會建設過程中,應建立科學的道德教育體系,并使這種教育制度化、規范化,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普及,強化人們的誠信意識。要充分利用各種有效載體,尤其是微博等新興網絡媒體的力量,努力營造一種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道德氛圍。誠信社會的建設還需要法律這一剛性的制度加以保障。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初步建立,但仍需進一步完善。應當看到,我國現有的涉及誠信的法律條文,有的僅有鼓勵性的宣言式規定,缺乏相應的懲罰性手段;有的雖有懲罰性手段,但以民事、行政處罰取代刑事處罰的現象還相當嚴重,刑事處罰的力度明顯不夠。對此,應在現有法律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有關誠信方面的法制建設,制定和完善針對不同主體的信用認證、信用評級、信用查閱和失信懲戒的法律法規。通過法律的完善,使誠實守信的行為得到回報,缺失信用的行為得以問責,對觸犯刑律的行為應堅決依法懲處。 總之,誠信社會的建設需要我們尋找新的思路和方法,而創新社會管理模式則正是“打造”誠信社會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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