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于8月1日生效的《食物安全條例》,引入食物追蹤機制,使政府在處理食物事故時,更有效地追蹤食物來源、迅速采取行動。 當“絕育黃瓜、爆炸西瓜、瘦肉精、染色饅頭、牛肉膏、回爐面包、假葡萄酒、地溝油、硫磺姜”等等這些有關食品的熱門詞匯氣勢洶洶地闖進我們視線的時候,“避孕藥、膨大增甜劑、硫磺、羅丹明B、福爾馬林、胭脂紅、日落黃”等這些或許我們甚少聽說過的專業詞匯,已經悄然通過我們的口走進我們的胃,進而走進我們的身體,食品安全問題已然成為我們心中揮之不去的夢魘。對食品安全問題我們已變得麻木和無奈。那么,我們該拿什么拯救你,我的餐桌?從表面上看,食品安全事故頻發是無德商家的違法行為,但深層次原因是政府、社會對食品安全重視程度和政府檢測監督機制失靈所造成的。 集中曝光的食品安全問題和爆發的食品誠信問題不斷挑戰著公眾的想象力,同時,對政府公信力和企業的責任心進行赤裸裸的拷問:現在我們還能吃什么?怎樣保證食品安全?香港大部分食品靠外地供應,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除采用食品回收等被動方法外,一個有效的食品源頭追溯機制有助于迅速阻止問題食品繼續輸入。特區立法會通過的《食物安全條例》引入食物追蹤機制,所有的食品進口商、分銷商和零售商都要保存出入貨單據3個月到1年不等,港人以后在街市上買條魚、買棵蔥都可追溯貨源。 我國《食品安全法》雖涵蓋了“從農田到餐桌”食品安全監管的全過程,但與香港《食物安全條例》“沒有登記而經營食物進口或分銷業務即屬違法”的剛性規定相比,《食品安全法》彈性有余、剛性不足。在香港,食物進口商和食物分銷商須向食物環境衛生署署長登記,沒有登記而經營食物進口或分銷業務即屬違法。而在國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是否建立食品出廠檢驗、進貨查驗記錄全憑自覺,不需要向任何部門登記。 俗話說:“明晰規則,嚴明法治。”從源頭上消除“農田到餐桌”的不安全隱患,香港《食物安全條例》已做出有益的嘗試。我國《食品安全法》也應該引入食物追蹤機制,同時,只有加大執法力度才能系統地破解食品安全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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