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不少地方雖然將“幸福指數”作為工作內容,卻仍將“GDP翻番”作為“十二五”發展目標,很少提及居民收入翻番或增長。也有地方強調要通過改善民生來增加人民幸福,這種提法和思路固然不錯,但政府“包辦幸福”的色彩依然較濃重。幸福不等于“被幸福”。要避免“被幸福”,就要徹底摒棄“替民做主”思想,變“為民做主”為“讓人民自己做主”。這意味著要讓人民感到幸福,至少要立足長遠,建立一種讓民眾知情、表達、參與的制度平臺。 經濟富裕和政治參與植根于人性的需求。“人不可能為了滿足經濟上的要求而徹底放棄對政治上的民主和自由的訴求,即使人們在現實環境中沒有提出要求政治上民主自由的主張,民主和自由的觀念仍然無法從人的內心根除。同樣,也不可能要求人們為了政治上的民主支付無限的成本以至于以犧牲經濟的發展為代價,兩者都是人類欲求達到的目標,只有兩方面的要求都得到滿足,人才會感到幸福”。 人們對經濟富裕和政治參與的需求可能存在先后順序。盡管不能非常嚴格地證明經濟富裕程度與政治民主化之間的必然關系,也很難用準確數據確定市場經濟發展到什么水平才會出現民主化的轉機。但從長期的經驗觀察的角度看,并不能否認民主政治與市場經濟發展的關聯性。民主政治依賴于市場經濟的發展,這既得到了理論支持,也得到了事實檢驗。20世紀80年代實現民主轉變的國家有著大體相同的經歷:高速發展的權威主義體制在政治上實行集權高壓,但在經濟上發展出市場經濟,從而一度形成了所謂“我關心我的政治,你們只管你們的商務”的局面。但隨著以市場為導向的經濟現代化的深入發展,民主政治的訴求就被百姓提上了議事日程。 民主理論家薩托利曾經指出,“只要人民富足起來,民主是他們可能要求的東西之一”。 經濟富裕不僅不能替代民主訴求,相反,它為民主訴求的產生提供了條件。特別是市場經濟的發展,客觀上催生了民主政治的種種要素。科恩在《論民主》一書中提出民主政治需要具備五個條件,一是物質條件(包括民主的地理條件、民主的設施條件、民主的經濟條件:平等和福利);二是民主的法制條件(言論、出版自由);三是心理條件(社會成員的氣質和公平精神、掌權者的自我克制);四是知識條件(運用智力解決社會問題);五是防衛條件(有能力防御外來的威脅和內部對參與的威脅)。顯然,市場機制條件下的經濟富裕對于這些條件的形成都有重大貢獻。我們之所以對民主不應有根本的懷疑,是因為,現代世界的人們更加珍視自由和民主,更加不愿意容忍自身權利遭到踐踏,這是一個基本事實。經濟發展只能激發人們對民主自由的需求,而不是相反。歷史反復印證,單方面的GDP的增長并不能取代或抵消公民權利意識的增長;即使在經濟持續增長的情況下,經濟生活的改善,物質需求的滿足,不僅不會抑制權利意識,反而會激發權利意識。 (本文摘編自7月25日《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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