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公布今年上半年全國財政收入為56875.82億元,同比增長31.2%。政府財政收入高增長的同時,上半年GDP增速卻只有9.6%。由于GDP的統計剔除了物價上漲部分,而財政收入計算的只是絕對額,將這一差別納入考慮的話,財政收入增長較之經濟增速仍然至少高出15個百分點。財政收入的高增長與經濟增速的放緩形成了鮮明對比,這也由此引發了公眾的關注和擔憂。筆者以為,要扭轉這一局面,大力推行結構性減稅已迫在眉睫。 不少觀點認為,國民財富總體上分為政府收入、企業收入和居民收入三塊,在總收入一定的情況下,政府收入的過快增長,必然會擠壓企業和居民收入增長空間。這種看法不完全正確,但也不無道理。當公共服務和產品不能隨著財政收入增長而大幅提升的時候,居民收入必然受到嚴重擠壓,呈現增長乏力態勢。 因此,只有大力推行結構性減稅,才能更好地實現“十二五”規劃制定的居民收入增長不低于GDP增速的目標。上半年的宏觀經濟數據顯示,我國居民收入和消費都呈現出增速放緩的態勢。因此,從保持宏觀經濟穩定運行的角度看,實行結構性減稅已十分必要。從推動經濟結構調整、抑制通脹等更深層次看,推動結構性減稅也是大勢所趨。 當前實行結構性減稅,關鍵是推動稅收結構的根本性變革,大力削減增值稅、營業稅、消費者等間接稅。無論是從長遠還是當前來看,大力降低間接稅稅負,適當增加個稅、房產稅等直接稅的稅負,并適時開征遺產稅,從而提高直接稅的比重,是我國今后稅制改革的主攻方向。 從長遠來看,大力削減間接稅比重、適當提高直接稅的比重,將大大減少產品流轉中隱含的大量稅收,直接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稅負,讓稅收更好地發揮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因為增值稅、營業稅等間接稅中作為流轉稅由企業繳納,而企業往往可以轉嫁到商品和服務當中,由最終消費者承擔;而個稅房產稅和遺產稅等直接稅只能由個人承擔,無法向下游轉嫁。 因此,降低間接稅,適當提高直接稅比重,可以使稅收對居民收入分配調節的作用大大加強,從而促進居民收入差距縮小。而居民收入的逐步均等化也將為居民最終消費的增長和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奠定堅實的基礎。因此,從長遠著眼,推動結構性減稅,是實現我國發展方式轉變的必要舉措。 從當前來看,通脹高企的局面在短期內還難以根本改變,而推動結構性減稅、降低間接稅稅負,對降低物價可以起到較為顯著的作用。有專家測算,我國宏觀稅負高達30%多,雖然中國總體的宏觀稅負并不在最高的國家之列,但由于增值稅、營業稅等間接稅所占比重非常高,這導致了中國產品和服務中所含的稅負實際上遠遠高于西方發達國家。因此,適當降低間接稅、改變當前稅制結構對穩定物價總水平可起到一定作用,同時也不會導致政府財政收入的大幅下滑。 當前還需要警惕的是,一些報道已經顯示,隨著人民幣的加速升值和勞動力成本的快速上升,珠三角等地區的中小企業出現了不同程度的經營困難,中國制造的比較優勢正在出現喪失的苗頭,這在短期內對中國經濟增長和就業帶來潛在的巨大沖擊。如何維持中國制造的成本優勢、緩解中小企業的經營困難,應該說,推行結構性減稅也是有效的應對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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