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備受關注的社保基金監管條例由于爭議較大,可能以變通的方式率先出臺:降格為部委規章,作為社會保險法的配套規章,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臺。盡管爭議較大,社會保障基金監管條例的起草也還是達成了不少共識。比如基金的增值保值,以及基金的發放管理等。 “條例”變“規章”,是一種變通,或者準確地講是“中庸”,可以暫時性消減爭議、規避博弈。與其遲遲“難產”,不如草率“早生”。既然是部門的規章,就會染上部門利益的色彩。能否解決公眾對社保基金的焦灼、焦慮?能否保證基金的增值保值?能否維系社會和諧與穩定?能否彰顯社會的公平正義?我看“有點懸”。 社保基金閑置是“常態”。2008年11月6日,國家審計署副審計長余效明在中國社會保障論壇第三屆年會上透露,我國各類社保基金(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和工傷保險基金)積累額近2.5萬億元,但年平均收益率不到2%,安全與貶值風險加大。社保基金的科學使用與增值保值問題,一直沒有妥善解決。 公眾對社保基金的擔心一直存在,并影響到參保的信心。近年來,上海社保基金案、金華社保挪用案等案件的發生,讓人們對社保基金的安全捏一把汗。曾有調查結果顯示:多數人認為,現行社保基金監管體制不合理,社會保險主管行政部門集管理與行政監督于一身,自己監管自己,已經成為影響社保基金安全突出的制度隱患。 社保基金監管條例由于利益博弈致使“難產”,無奈“降格”,這說明,這種博弈是典型的“零和博弈”。就社保基金監管等問題,不妨進行全民討論。理由有二:其一,社保基金關乎全民利益,公民“維權”理所當然;其二,“利益集團”間的博弈,形成利益割據,難以形成共識,唯有全民參與博弈,或能集中智慧,趨向“正和博弈”。 監管條例或可降格,社保基金不能貶值。欲實現社保基金“不貶值”,前提與關鍵是,公民參與權、表達權、話語權等“不貶值”。“盤活”社保基金,需要大智慧。鑒于民間智慧、民眾智慧有時是零碎的、零星的,容易遭到“閑置”,甚至置之不理,因此,需要制度給力。要相信“群眾的智慧是無窮的”,民眾參與改革,參與公共事務是大勢所趨,民智的可貴之處在于啟發官智,盤活民智是開啟大智慧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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