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萬套保障房建設任務,既是中央政府的莊嚴承諾,也是中央下達給地方的政治任務。但從新華社記者的調查情況看,保障房的開工情況很不樂觀,一些城市開工率不足三成,好一些的也就在四成左右。
按照專家的分析,造成保障房開工率不高的原因,主要與前期準備工作比較繁瑣有關。接下來的幾個月,應該會出現保障房開工和建設的熱潮。但是,實際情況似乎并不完全如此。因為,多年來各地政府在招商引資過程中,環評、土地等“高壓線”都沒有成為引進項目和投資的“阻力”,保障房這個中央鼓勵和支持的項目,還會受到來自于“手續”的“阻力”嗎?所以筆者認為,真正的“阻力”,估計主要來自資金和責任兩個方面。
建設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需要1.3萬億元的資金,其中,中央財政承擔1030億元。也就是說,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建設任務中,要承擔高達1.2萬億資金的籌集任務。雖然這與前兩年地方快速形成的14萬億政府負債相比,不足10%,但前兩年已把“土地財政”用到了極致、把地方可融資的能量發揮到極點,可以說地方政府如今在籌集資金問題上,已越來越力不從心了。更何況,貨幣政策持續收緊,地方政府即便想通過負債來籌集保障房建設資金,余地也已越來越小了。
還不能不注意到,對中央下達的保障房建設任務,一些地方政府并不積極。而資金緊張,自然會成為地方拖延保障房開工時間、放慢保障房建設速度的最好借口。
如果今年1000萬套保障房的建設任務不能完成,中央的承諾就會落空,政府的形象也會因此受到損害,這樣的后果是非常嚴重的。有專家由此預言,今年第三季度極有可能成為保障房建設的“問責季”,甚至不排除會有一部分官員會受到處理。
可以想象,為了避免可能受到的問責和處理,地方政府一定會千方百計地完成今年的保障房建設任務。問題的關鍵在于,如果不能形成有效的機制,即便今年能勉強完成任務,明年、后年及以后若干年的保障房建設任務又如何完成呢?
所以,前幾個月保障房開工率不高,既是一個問題,更是一種警示。即保障房建設到底應當形成一種怎樣的機制,才能使其成為一種責任和義務。筆者的想法是,首先,要端正地方政府的執政行為,真正按照“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要求,把保障房建設納入到地方政府的工作目標,形成長期、穩定、有效的保障房建設機制和服務機制,每年都能提供一定數量的保障房,并確保保障房公平、公開、透明地分配給符合條件者。尤其要注意克服熱一陣、冷一陣現象。
第二,要改變保障房建設資金
籌集機制,不能單純依靠政府籌資,而應引進各類投資者參與保障房建設。尤其應大膽探索、積極嘗試保險資金進入保障房建設。同時,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不管哪類投資者,都必須按規則行事,按制度建設和分配保障房,按原則確定權利與義務關系,防止保障房變成新的尋阻場所。
第三,就目前的實情而言,金融機構需認真研究向保障房建設提供資金支持的辦法和措施,切不可把保障房等同于一般的商品房開發,在貸款發放、利率設計等方面設立過高的門檻,而應當區別對待、實行“雙軌制”。
第四,明確責任,對在今年保障房建設中不盡力、不盡職的地區,嚴厲追究黨政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同時,限制這些地區的土地和項目的審批,以促使地方政府恪盡職守、切實履行保障房建設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