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近日宣布,因處理內地客戶賬戶時出現內部監控不足,決定對華富嘉洛證券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作出譴責,并分別處以罰金100萬元及30萬元。據香港證監會調查,華富嘉洛證券在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期間,處理于內地的代理人所轉介的279名內地客戶的證券賬戶時,內部系統及監控措施有不足之處。 很顯然,香港證監會的此舉屬于“殺雞儆猴”式的警告,雖然北上神州吸納內地股民投資港股已成為香港證券商近年拓展客源一大趨勢,但香港證監會調查部分券商吸納內地客戶手法有否“踩界”,有否違反中、港監管規則,并擬向個別違規證券經紀商采取罰款等紀律行動,是一種監管態度的再次展示。 自2007年開始,在“港股直通車”的風聲開始不斷在內地的官方言論中出現前后,因為AH股同股不同價現象,不少內地投資者基于“港股直通車”可能燙平AH股差價的預期,在一些香港券商早已在內地開始攬客的背景下,開始不斷通過各種“灰色渠道”去香港開戶投資。根據當時的一些資料顯示,一些香港券商的內地投資者比例原先只有10%左右,但是在那個階段迅速拔高到40%左右,而且單個賬戶資金量在百萬、千萬級的內地大戶居多。從香港恒生指數的K線圖也可以看出,2007年港股被推上歷史最高點31958點與內地資金大量涌入不無關聯。 在內地投資客通過“灰色通道”赴港投資的大潮中,出現了諸多投資者權益遭受侵害卻投訴無門的事件,由此原本處于“睜只眼閉只眼”監管狀態的內地居民赴港投資和香港機構內地攬客問題開始成為一個各方關注的焦點。不過從中國證券監管部門在歷次打擊非法證券活動中,只字未提這種香港機構內地攬客的“灰色模式”,說明中國證監會對于這個問題還是非常克制的,即考慮到了這個現象背后的現實困境,進而用冷處理的方式避免問題擴大化。 值得關注的是,2009年10月1日起開始生效的《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六(即“CEPA補充協議六”)中,已經明確了“允許符合特定條件的香港證券公司與內地具備設立子公司條件的證券公司在廣東省設立合資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專門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香港證券公司持股比例最高可達到三分之一。”也就是說,對于香港券商在內地開展業務,已經有了進展,雖然目前還只限于證券投資咨詢業和廣東省,但是日后逐步向證券其他業務和其他省份拓展,是指日可待的事情。 于此可見,在中國內地并未開放內地居民投資港股的現實之下,一些香港券商“踩界”行為應以自律和保持低調克制為主基調,靜待兩地證券合作和監管合作的“水到渠成”才是最佳選擇。 香港證監會近日宣布,因處理內地客戶賬戶時出現內部監控不足,決定對華富嘉洛證券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作出譴責,并分別處以罰金100萬元及30萬元。據香港證監會調查,華富嘉洛證券在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期間,處理于內地的代理人所轉介的279名內地客戶的證券賬戶時,內部系統及監控措施有不足之處。 很顯然,香港證監會的此舉屬于“殺雞儆猴”式的警告,雖然北上神州吸納內地股民投資港股已成為香港證券商近年拓展客源一大趨勢,但香港證監會調查部分券商吸納內地客戶手法有否“踩界”,有否違反中、港監管規則,并擬向個別違規證券經紀商采取罰款等紀律行動,是一種監管態度的再次展示。 自2007年開始,在“港股直通車”的風聲開始不斷在內地的官方言論中出現前后,因為AH股同股不同價現象,不少內地投資者基于“港股直通車”可能燙平AH股差價的預期,在一些香港券商早已在內地開始攬客的背景下,開始不斷通過各種“灰色渠道”去香港開戶投資。根據當時的一些資料顯示,一些香港券商的內地投資者比例原先只有10%左右,但是在那個階段迅速拔高到40%左右,而且單個賬戶資金量在百萬、千萬級的內地大戶居多。從香港恒生指數的K線圖也可以看出,2007年港股被推上歷史最高點31958點與內地資金大量涌入不無關聯。 在內地投資客通過“灰色通道”赴港投資的大潮中,出現了諸多投資者權益遭受侵害卻投訴無門的事件,由此原本處于“睜只眼閉只眼”監管狀態的內地居民赴港投資和香港機構內地攬客問題開始成為一個各方關注的焦點。不過從中國證券監管部門在歷次打擊非法證券活動中,只字未提這種香港機構內地攬客的“灰色模式”,說明中國證監會對于這個問題還是非常克制的,即考慮到了這個現象背后的現實困境,進而用冷處理的方式避免問題擴大化。 值得關注的是,2009年10月1日起開始生效的《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六(即“CEPA補充協議六”)中,已經明確了“允許符合特定條件的香港證券公司與內地具備設立子公司條件的證券公司在廣東省設立合資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專門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香港證券公司持股比例最高可達到三分之一。”也就是說,對于香港券商在內地開展業務,已經有了進展,雖然目前還只限于證券投資咨詢業和廣東省,但是日后逐步向證券其他業務和其他省份拓展,是指日可待的事情。 于此可見,在中國內地并未開放內地居民投資港股的現實之下,一些香港券商“踩界”行為應以自律和保持低調克制為主基調,靜待兩地證券合作和監管合作的“水到渠成”才是最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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