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濟南日報》報道,除去因偶爾疏忽而導致的“大意繳稅”事件外,黃老板的個稅賬單并沒有讓他操太多的心,2010年他的個人收入已經基本回到了金融危機爆發前的水平,平均年收入百萬不是問題,而去年他繳納的個稅總共也不超過一萬元。 長期以來,高收入者所繳納的個稅只占個稅總收入的35%,廣大的工薪階層成為最大的納稅人。很顯然,這樣的稅收結構,和“富人多交稅,工薪少交稅,低收入者不交稅”的個稅基本征收原則和宗旨相背離。 所謂合理避稅又稱節稅、稅收籌劃和個人理財等,是納稅人利用法律的相對漏洞或含糊不清的方式,減少他本應該承擔的納稅額。近年來,有關合理避稅的討論,此起彼伏,不少高校開設了專門的課程;還有媒體推出《籌劃周刊》,讓企業和個人進行納稅籌劃。雖然避稅行為常常被人們視為不道德,鉆稅收政策的空子,但它是合法的。 以國內個稅制度設計的特點,尤其是在個稅繳納方面,在避免稅上大有文章可做,而且能避稅都是些高收入群體,換句話說,避稅是少數人獨享的盛宴。譬如,東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集體返航,成為轟動全國的公共事件后,媒體終于探知到整個事情脈絡的直接導火索之一,即公司員工要求公司領導通過合理避稅,以達到少繳稅的目的。 在個稅繳納上,由于工薪階層收入單一,因此始終是納稅主力軍。而對于高收入階層來講,目前在工資薪酬方面節省個稅成本的渠道,主要有通過福利減少名義工資、分攤發放工資以及盡量采用年終獎金的方式等;還有,由于現行個稅中工薪收入最高檔稅率是45%,高于其他所有收入種類的適用稅率,因此,對于企業高管來說,往往把工薪收入轉換為其他收入就能獲得較低的稅率。此外,在投資客避稅上,更是特別輕松。譬如,在房屋過戶的過程中,營業稅是非常方便轉嫁的稅,一般都由房屋的買主承擔了。 應當說,高收入群體大量避稅并非好事。這不僅不能體現稅收調節器的作用,稅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會大打折扣。所以,要想改變目前避稅由少數富人把持的現狀,筆者以為,必須改變現在個稅“一刀切”的懶漢式征管模式,盡快實現個稅轉型,像合理數額的家庭生活費用支出、離婚或分居贍養費、教育費用、慈善捐助、住房貸款利息、個人職業發展費用等,都可以在稅前扣除。惟此,才有可能實現個稅“窮人少交稅,富人沒法避稅”的漂亮轉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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