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金融體系的改革,正面臨著一個方向性的問題:金融改革的布局與地方金融服務的構建。在今年“兩會”上,國務院副總理王岐山在參加貴州代表團審議時道出了其中的要害:目前我國銀行布局不均衡,要警惕同質化。據王岐山介紹,現在很多小銀行都在想方設法做大,有不平衡、不持久、不匹配的“三不”傾向。他舉例說,北京銀行做得很不錯,但去年發展到哈爾濱去了,還想去上海。“我批評了他們,我一打個盹,你們就跑了。北京還不夠你們干的,你們跑了,北京誰來管?” 當下,包括國有四大商業銀行在內的全國性金融機構不僅實現了全國性布局,在規模和經營資產上也獲得了前所未有的擴張,還進入了全球性銀行的陣營。但與此同時,金融服務體系仍過于單一,大行在地方尤其是基層的服務范圍過于寬泛,地方金融服務需求尤其基層金融服務無法得到滿足,尤其使最基層的農村地區發展受到限制。 因此,當前我國金融發展的一系列問題,基本上可以歸結為,金融機構及金融產品準入限制的市場化、金融市場體系的統一與完善、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的建設、當前特定階段政策性金融(包括“三農”金融)的扶持、市場不斷開放條件下的貨幣政策調控體系、宏觀審慎性監管框架建設與調控監管部門間的協調等問題。而地方金融機構的發展與管理,已成完善我國金融體系的關鍵環節。 “十二五”規劃綱要首次對地方金融管理提出要求,希望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體制,強化地方政府對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處置責任。對深化金融機構改革、建設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完善金融調控機制和加強金融監管也提出了明確要求。 自2008年下半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在“四萬億”巨額投資計劃的推動下,地方金融應運而生,并迅速擴張,成為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重要影響力量。據報道,內蒙古金融辦人士曾透露,內蒙古自治區2005年地方金融機構在全區的金融總量不到8%,而到了2010年10月,2000億元的農村信用社資產,再加上包商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等,地方金融市場份額占比或已在50%以上。 這種地方金融發展勢頭在全國都得到了印證。比如廣東省,2006年,金融資產不足6萬億,2007年起,省政府激勵金融產業布局,當年金融資產比2006年增加7500億元,此后連年翻番,2009年比2008年增加了1.9萬億元,其中,地方金融分量已占了25%。為了做大資產經營規模,各地金融機構為擺脫金融牌照和開設分行條件的限制,開始將投資轉向村鎮銀行,東北的多家城商行就曾公開表示過將倍增村鎮銀行網點的動議。 與城商行、農商行、農信社、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地方金融勢力崛起相伴而來的,還有地方金融辦的積極擴權。去年3月,全國首家以“局”冠名的省級政府金融管理服務機構——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掛牌,下設銀行服務處、證券期貨服務處、保險與非銀行服務處、金融市場處、金融穩定處等10個處室,足見其雄心。 可以這樣說,我國目前已形成了以央行為核心,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政策性銀行、保險、信托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并存和分工協作的現代金融機構體系。不過,從結構上看,仍然呈現明顯的二元化特征,銀行性金融機構、城市化金融機構、國有金融機構仍處于市場主導地位,金融機構體系的發展在改革進程和數量上都滯后于非國有經濟,中小金融機構和農村金融機構發展不足的問題突出。 不可否認,這幾年我國在發展小額信貸公司等方面已有了不小進展,發展村鎮銀行,如果有國有銀行牽頭,并且認購其中20%的股份,其他80%都可以對民間資本開放。顯然,錢是不缺的,關鍵在于有什么樣的制度設計,真正便利農民。 各地城商行等機構不斷向外擴張,其實是大金融管理思維讓地方金融走上了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的老路。從本質上而言,這類金融服務機構由于基礎以及相關的服務都具有很強的地域性,其輻射影響力有限,因此必然要以市場為首要的機制來積極推動,輔之以相關的行政引導才是地方金融服務發展的道路,從而為我國整體的金融體系改革提供基礎的保障。從某種意義上說,完善金融機構體系,應在動態掌握國家經濟發展總體水平、居民收入水平以及金融需求層次的基礎上,制定有針對性的金融中介機構和金融體制的改革發展措施,逐步完善金融中介體系,特別是盡力提高中小金融機構的服務水平以及增建服務網點。而從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現實來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需要另辟蹊徑大膽創新,積極推進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為經濟的持續增長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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